以丹佛氏發展的評量中,
將孩童的生長發展分為粗動作發展,
細動作發展,
語言發展,
及社會之互動性發展。
我們可以從中發現,
幼兒的發展是一連貫性,
隨著不同的時期身體發育,
其求知欲望也不斷升高。
在幼兒二個月大時,
便開始會用聲音與父母玩,
四個月大時,
便會翻身,
用手去捉物品,
並把物品放在口腔中咬,
不僅對自我個體成熟感到興趣,
對外界各個事物更是樂此不比。
然而,
兒童的力發展並不是自然形成的。
早在一九七0年代,
一些科學家就觀出,
玩具是幼兒學習對外界之主要來源,
它們可提供不同之物體感官刺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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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可表達其心中所要表達之意念。
一些科學研究顯示:除了遺傳性智商外,
後天智商仍是占著一個重要地位;要開發孩子的智力,
在三歲以前,
是主要的黃金時期。
而幼兒們天性及好奇心的驅使,
更增加其對不同事物之探索,
而玩具是其中之媒介之一。
而幼兒也可藉由玩具,
與不同同儕之間分享其對玩具之興趣,
而增進其對認知及社會化之發展。
是故,
幼兒之發展與玩具之間,
產生了一些密不可分之關係。
幼兒(零到二歲之間),
本身是一位冒險家與創造家,
在初期也是探索期,
他們對任何之物品,
會有簡單之摸索,
或直接放入口中,
尤其是對不同之形狀,
色彩明亮,
不同之質感之物品,
特別感興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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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在早期,
應能多增加不同觸感之玩具,
不同形狀的物品。
漸漸的,
一些能夠操作的玩具逐漸取代只是用口咬的操作行為。
他們可依自我之想像,
將不同之玩具堆疊在一起,
或喜歡拿一些握得住的小東西。
對不同之聲音及光線也能吸引其注意力。
故在玩具上,
宜以開放式玩具為主,
讓幼兒能發揮不同之想像力。
如:積木之組合,
在幼兒之發展上是非常重要的玩具;幼兒可以在操作之中,
學習其小肌肉之訓練,
在堆疊之中可以訓練其空間之概念,
感官及大腦中之協調性。
另外,
一些穿洞之小玩具,
球池,
大球,
玩具小屋等,
亦可訓練幼兒之大肌肉之學習,
對事物之操作之敏捷度,
和對外界之敏銳觀察力。
而在這一時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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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還有一特徵,
即參與感,
他們會注意到其他人和玩具之關係,
並進而參與之;這也是父母可以先自我操作時,
也會吸引幼兒之注意力,
雖然是同一種玩具,
但在父母不同之操作方式時,
也可讓幼兒學習到新的東西,
這也刺激他用不同方式去思考同一件事物,
對於他往後遭遇困難時,
能有更高之適應性。
父母在玩具與幼兒之間,
是一位啟發者,
占著非常重要角色。
玩具物體本身能夠創造幼兒的活動力及協調性,
仍是有限。
必須有參與者,
能與幼兒有所互動才能使玩具本身發揮其不同之功能。
玩具種類多得不可勝數,
但在玩具外,
人和人之互動,
人與環境之互動,
也應與玩具共同結合,
才能發揮其應有之敏捷力,
進而開發其幼兒其潛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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