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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導幼兒訓練活動力的理論

以丹佛氏發展的評量中, 將孩童的生長發展分為粗動作發展, 細動作發展, 語言發展, 及社會之互動性發展。 我們可以從中發現, 幼兒的發展是一連貫性, 隨著不同的時期身體發育, 其求知欲望也不斷升高。 在幼兒二個月大時, 便開始會用聲音與父母玩, 四個月大時, 便會翻身, 用手去捉物品, 並把物品放在口腔中咬, 不僅對自我個體成熟感到興趣, 對外界各個事物更是樂此不比。

然而, 兒童的力發展並不是自然形成的。 早在一九七0年代, 一些科學家就觀出, 玩具是幼兒學習對外界之主要來源, 它們可提供不同之物體感官刺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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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可表達其心中所要表達之意念。 一些科學研究顯示:除了遺傳性智商外, 後天智商仍是占著一個重要地位;要開發孩子的智力, 在三歲以前, 是主要的黃金時期。 而幼兒們天性及好奇心的驅使, 更增加其對不同事物之探索, 而玩具是其中之媒介之一。 而幼兒也可藉由玩具, 與不同同儕之間分享其對玩具之興趣, 而增進其對認知及社會化之發展。 是故, 幼兒之發展與玩具之間, 產生了一些密不可分之關係。

幼兒(零到二歲之間), 本身是一位冒險家與創造家, 在初期也是探索期, 他們對任何之物品, 會有簡單之摸索, 或直接放入口中, 尤其是對不同之形狀, 色彩明亮, 不同之質感之物品, 特別感興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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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在早期, 應能多增加不同觸感之玩具, 不同形狀的物品。 漸漸的, 一些能夠操作的玩具逐漸取代只是用口咬的操作行為。 他們可依自我之想像, 將不同之玩具堆疊在一起, 或喜歡拿一些握得住的小東西。 對不同之聲音及光線也能吸引其注意力。 故在玩具上, 宜以開放式玩具為主, 讓幼兒能發揮不同之想像力。 如:積木之組合, 在幼兒之發展上是非常重要的玩具;幼兒可以在操作之中, 學習其小肌肉之訓練, 在堆疊之中可以訓練其空間之概念, 感官及大腦中之協調性。 另外, 一些穿洞之小玩具, 球池, 大球, 玩具小屋等, 亦可訓練幼兒之大肌肉之學習, 對事物之操作之敏捷度, 和對外界之敏銳觀察力。

而在這一時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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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還有一特徵, 即參與感, 他們會注意到其他人和玩具之關係, 並進而參與之;這也是父母可以先自我操作時, 也會吸引幼兒之注意力, 雖然是同一種玩具, 但在父母不同之操作方式時, 也可讓幼兒學習到新的東西, 這也刺激他用不同方式去思考同一件事物, 對於他往後遭遇困難時, 能有更高之適應性。 父母在玩具與幼兒之間, 是一位啟發者, 占著非常重要角色。 玩具物體本身能夠創造幼兒的活動力及協調性, 仍是有限。 必須有參與者, 能與幼兒有所互動才能使玩具本身發揮其不同之功能。

玩具種類多得不可勝數, 但在玩具外, 人和人之互動, 人與環境之互動, 也應與玩具共同結合, 才能發揮其應有之敏捷力, 進而開發其幼兒其潛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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