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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產的注意事項“一二三”

妊娠12-24周, 用人工的辦法中止妊娠叫做妊娠中期引產。

這一時期的特點是胎盤已經形成, 胎兒較大, 骨骼變硬, 娩出時需要充分擴張子宮頸。 另外, 由於子宮增大, 子宮壁充血變軟, 手術時容易損傷子宮壁, 因此中期引產要比早期人工流產難度大, 併發症多, 故應儘量做早期人工流產。

孕婦在引產前一定要禁房事1周, 洗澡, 尤其是下腹部及陰部更應清洗乾淨;引產時醫生應嚴格執行無菌操作;引產後如有陰☆禁☆道出血、發熱, 應查明原因, 清除宮腔內的殘留組織以止血及避免感染源的存在。 患者一旦出現發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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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做細菌培養, 並予以大劑量的抗生素以控制感染。 還應避免盆腔炎、腹膜炎或敗血症等嚴重併發症的發生。

引產不但要掌握時機, 更重要的是要安全並爭取陰☆禁☆道分娩, 減少剖宮產及其他手術助產。 而催產是指正式臨產後, 以人工的方法促進宮縮, 加速分娩, 與此同時要儘量減少因催產而發生的副作用。 要使引產及催產有利於母兒健康首先必須瞭解和掌握引產及催產的適應證及診療操作規範, 使併發症降到最低。

引產手術成功後, 要關注子宮收縮情況、流血多少、是否發燒等。 發現流血過多或感染時, 要積極治療。 根據情況酌情使用些子宮收縮保守治療和抗生素, 促進子宮復舊、減少出血、預防感染。 引產過程中休息1個月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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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未發現異常即可恢復工作。 1個月後複查, 引產後1個月內注意外☆禁☆陰部衛生, 禁止性☆禁☆生☆禁☆活。 文/余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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