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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產證明怎麼辦理

引產證明怎麼辦理?引產是懷孕三個月後不想要或者不適宜懷孕, 又或者是胎兒不正常的孕婦, 需要做引產手術, 通過人工的方法, 誘發婦女子宮收縮, 從而結束妊娠的一種流產方式。

引產不是誰都可以做的, 做引產手術必須是懷孕時間在三個月以上的孕婦才能做, 而且在正規醫院需要提供引產證明才能做引產手術。 那麼引產證明怎麼辦理?下面我們一起看看吧。 引產證明是一個終止妊娠的證明。 現在做引產必須要到你的戶口所在的街道辦事處或者工作單位開證明的, 是一個終止妊娠的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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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引產手術需要證明是國家規定的, 沒有那一家醫院做引產不需要證明, 除非是不正規的醫院。 此外, 引產證明的開具條件如下:已婚女性需要攜帶本人身份證及戶口名簿, 到鎮或者街道的計劃生育辦公室填寫引產申請表。 蓋章之後可以進行引產。 以下是可以開具引產證明的情況:計劃生育外懷孕;檢查發現是死胎, 不引產對胎兒;檢查發現胎兒嚴重畸形、胎兒不能生存;孕婦患有不適宜懷孕的疾病, 如腎臟疾病;孕婦羊水過多。 未婚女性:可以不用引產證明, 向戶口所在地的公安機關等相關部門開具未婚證明即可。 以上就是有關引產證明的辦理步驟沒希望會對你有一定的用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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