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兒弱視一般眼科檢查無器質性病變, 視力低於正常且不能完全矯正者(矯正視力≤0.8), 即稱為弱視。 弱視分為先天性和後天性兩大類, 都是由於嬰幼兒或兒童時期視功能發育受到影響所致, 兒童發病率為2%――5%。
弱視及早治療可使部分視力增進或恢復正常, 家長對孩子們要多注意觀察。 首先要定期查視力, 家長可自購一張標準視力表, 掛在5m處、光線充足的牆上, 反復認真檢查孩子視力, 若多次檢查均低於0.8, 需到醫院進行檢查。 平時, 弱視兒童視物會出現斜視、視物歪頭、眯眼或貼得很近等等, 一旦發現孩子有上述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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弱視治療與年齡密切相關, 年齡越小, 效果越好。 相關研究表明:3歲――7歲為最佳治療期, 80%――90%都可治癒, 7歲――10歲尚可治療, 10歲――12歲不易治療, 12歲以後治療效果微乎其微, 成人以後治療已經無效。
由於弱視的治療過程較長, 家長要有信心、有耐心, 同時還要精心、細心。
1、眼鏡配好後一定要督促孩子堅持戴用, 並按醫囑定期做散瞳驗光檢查。
2、戴鏡、遮蓋治療的同時, 一定要加強訓練。 弱視眼越用, 視力提高越快, 家長可經常變換新的形式, 自製或選購一些輔助治療器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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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如採用光學藥物壓抑療法, 除堅持戴鏡外, 要按醫囑準時點用規定濃度的阿托品眼液散瞳。
4、家長應按醫囑定期帶患兒到醫院複診, 以便醫生判定療效和隨時調整治療方案。 一般每月複診1次, 視力恢復正常後的半年內仍要求每月複查, 防止弱視復發, 以後逐步改為3個月、半年複診1次, 直到視力保持3年正常, 弱視才算完全治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