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 當地流氓劉金寶調戲農民林阿狗的妻子, 正巧被林阿狗撞上, 兩人就打了起來。 那流氓有些武功, 把阿狗打個半死。 阿狗妻急了, 隨手拿著一把斧子朝流氓劈去, 誰想正劈在要命的地方, 竟把他打死了。 於是官府把阿狗夫妻倆抓到縣衙門去。
阿狗的窮鄉親請張勝去為阿狗主持公道。 張勝查了案卷, 見上面的結論是:阿狗妻見丈夫被劉金寶打傷, 急了, 就用斧子劈死了劉金寶..如果按照這個結論, 會將阿狗妻判為故意殺人罪, 這罪名可大了, 輕則要判十幾年甚至無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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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吏說:“已經記錄在案, 蓋上了官印, 不能再更改啦。 ”
張勝說:“小弟倒有辦法, 只需改動一筆, 就可救她。 ”
“改一筆就能救人?”法吏忽然想起了兩件事:
前些時候, 斗笠湖口漂來一具浮屍、法吏前去驗屍, 呈報單上寫了“斗笠湖口發現浮屍”, 湖口岸的老百姓很著急, 怕官府因此來找麻煩, 敲竹槓, 張勝就請法吏把“湖口”的“口”字當中加上一豎, 改成“斗笠湖中發現浮屍”, 這樣就使湖口的老百姓沒了關係。
又有一次, 有個農民因交不起租, 家中的東西全被財主搶去。 那農民一時性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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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勝知道後, 在“大”字的右上角加了一點, 就變成“犬”字。 這樣就顯得不符合事實了:既“明火執仗”卻“犬門而入”, 使財主落了個誣告的罪名。
法吏想到這裡, 想看看張勝這次有什麼妙計。 就說:“我也同情阿狗夫妻倆, 如果你能改得巧妙, 就請吧。 ”
張勝笑了笑, 揮筆在“用柴刀劈死”的“用”字上輕輕一鉤, 改成“甩”字。 “用刀劈死”, 是故意殺人, 要償命;可“甩刀”就不一定致對方死命。 只是甩得不巧, 失手劈死。 這樣就把故意殺人罪降為誤傷致死的過失罪, 至多判二三年刑。
法吏笑道:“你真是改一字救一命啊!”
2 張勝改一字救命的故事點評有知識不等於有智慧, 知識積存得再多, 若沒有智慧加以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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