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方面是家庭因素
由於早期的成長環境中缺少合作夥伴, 獨生子女的家庭環境不利於合作意識的喚醒和合作能力的提升。
第二方面是個性因素
安德森(Anderson)發現智力水準中等幼兒的合作水準明顯高於低智商與高智商幼兒。 還有研究者發現, 在18個月到5歲的幼兒中, 更有能力在遊戲中運用符號的個體也更有能力採用合作的方式解決人際衝突, 即比較、分析等抽象思維能力的發展有助於合作行為的產生。 此外, 馬庫斯(Marcus)發現活躍開朗、積極主動、充滿自信與愛心的兒童能更經常地與人合作;而性格內向、消極被動、依賴性強的兒童往往不善於與人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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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個方面是認知因素
布朗納等人指出幼兒的自我中心主義會妨礙合作行為的出現, 而其不斷發展的對主一客體(即人一我)關係的認知則能有效地促進其同伴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