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事情應該讓寶寶自己做主

寶寶小的時候, 大概是1-4歲的時候, 一般的家長都會為寶寶包辦所有的大小事情。 其實, 有些要是寶寶能夠做、應該做、做起來安全的事情, 父母應該讓寶寶自己去做決定。 那麼哪些是幼兒有能力決定的事情呢?

獨處的地方:當寶寶心情不好或情緒不佳時, 有選擇獨處的自主權, 這段時間暫時不要去打擾他。

選擇玩什麼和在哪兒玩: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以不妨礙他人為原則, 讓寶寶自己決定玩什麼和在哪兒玩, 在這段時間這地方是屬於他的遊戲區, 父母不要干擾他。

允許寶寶發洩:當寶寶受到挫折、受傷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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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他盡情地發洩。 寶寶享有哭的權利, 此時不要給他任何言語或肢體上的回應, 等寶寶停止哭泣後, 再與他討論:“發生什麼事了?為什麼哭得這麼傷心?”

戀物情結:寶寶對某種物品(如布娃娃、毛巾等)情有獨鍾時, 無論走到哪都要帶著它, 但如果對它沒有表現出特別的情感依賴, 就不必過多干涉。 隨著年齡的增長, 寶寶的戀物情結會自然退卻。

午睡問題:大部分家長(或幼稚園)在午飯後都會安排寶寶午睡, 如果寶寶睡覺時不斷想爬起來, 不要強迫他繼續躺在床上, 可以讓他呆在房間裡, 以不干擾別人為原則。

自己進食:寶寶想要自己進食時, 就由他自行嘗試, 只要為他系上圍兜即可。 寶寶在練習自己吃飯時常常會弄得滿臉、滿地都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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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很正常, 不要因此而責怪他, 剝奪他學習的機會。

穿自己喜歡的衣服:天氣冷的時候可以建議寶寶戴上帽子、穿上外套, 但對於外套裡面穿什麼衣服, 樣式、顏色如何, 可以讓寶寶自己做決定。

玩具分享:當寶寶不願將玩具與同伴分享, 有爭吵行為發生時, 別急著介入他們的爭執之中, 而應讓寶寶自己去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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