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所有的行為問題, 不管是好的壞的都反映著我們父母的行為方式
我們看, 父母在面對孩子的拖遝、任性問題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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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 兒童所有的行為問題, 不管是好的壞的都反映著我們父母的行為方式。 兒童自出生時, 如果我們把他看著是一張白紙, 那麼, 最早在白紙上面繪製畫的是我們父母。 白紙上逐漸增多起來的圖案, 就是兒童逐漸表現出來的行為現象。 如果圖案很清晰、明朗, 讓人喜愛, 那說明繪畫人的藝術水準高;如果圖案看起來晦暗、紊亂, 讓人心煩, 那還是說明繪畫人的水準低。 因此, 孩子種種行為問題(白紙上的圖案), 是我們成人製造(繪製)出來的, 而成人中最主要的就是孩子的父母。 從這個角度說明, 要改變孩子不好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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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以下方面來分析, 孩子的拖遝、任性與父母行為模式的關係:
第一, 孩子“拖遝”與“任性”之間的關聯和它們所表達的意義:
從詞義上理解, “拖遝”是做事情拖拉、沒效率, “任性”是不聽別人意見、執坳。 看起來這兩者有明顯區別, 但這兩種現象有著相關性, 即任性與拖遝是反映同一種教育方式下的兩個不同側面。 拖遝是在父母控制下孩子較“軟性”的對抗, 而任性是在父母控制下孩子較“生硬”的對抗。 雖然在有些孩子身上, 這兩種現象都很明顯, 在有些孩子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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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孩子們言談舉動裡, 經常有我們需要解讀的密碼。 可惜, 我們許多父母總以自己成人的見解去論說孩子的問題, 說孩子有問題。 但父母一點不清楚, 孩子的問題往往隱藏著他們真實的擔憂、憤怒、失望、傷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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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 拖遝與任性的孩子的父母, 必有其以下行為模式:
性格急躁、思維反應快、處事較果斷、高價值觀、高期望值、講究效率、喜歡操控和教導人。 他們養育孩子的方式, 主要以說教、給現成的答案、命令“你要…”“你應該…”“你不應該…”等。在這種行為模式下,孩子體驗的是:總有人為我安排、操心、做事,而不必獨立思考。因而難以養成對自己行為的責任能力。
嘮叨型的父母,以成人的行為標準要求孩子。有關日常生活上的事,小孩子不可能很快地、熟練地掌握技巧,他們需要花很長的時間逐漸快速地穿衣服、吃飯、做手工、做上學前的準備工作。對他們最好的幫助就是你的態度:耐心的等待,對任務的困難進行一點評價。如“收拾好床鋪很不容易”、“一個小時做好這個模型很難”等。這樣的評價對孩子有潛在的鼓勵,不管他們的努力是失敗了還是成功了。如果孩子成功了,他們知道一件很難的事情被征服了,會有滿足感;如果孩子失敗了,父母知道這件事很難,他們會感到安慰,這樣,孩子感覺到了理解和支持,這會加深父母和孩子之間的親密感。而持成人觀念的父母,特別是嘮叨型的母親,在孩子做某件事情失敗時,或孩子沒按她的時間要求做某件事情時,一般從來沒允許孩子說出他們的想法,而是以不停的嘮叨和不滿意的情緒態度,數落和要求孩子(此時的孩子,感覺到的是自己能力不夠)。如果重複的是這種行為模式,孩子的“無能感”會導致退縮行為。可以這樣說,拖遝、任性孩子的父母,一定是用成人對效率的要求在“訓練”孩子。但孩子的生活是不可能被大人對效率的需要所控制的,因為效率對孩子來說,是束縛、是敵人。就孩子的情感而言,效率的代價很高,它可能耗損孩子的才智、抑制興趣,可能會造成情感的壓抑和性格的極端任性。因為孩子需要試驗、探索、努力的機會,也需要耐性(耐性意味著給他人時間),需要在沒有催促和訓斥的情況下學習。所以,大多數孩子的動作慢,就是被大人對效率的一味要求弄出來的。
由此,我們看出,父母的行為模式決定著孩子的行為表現。因此,要改變孩子的拖遝與任性,父母首先應正視自己的行為方式。如果你是容易激惹、看不慣孩子動作慢、難以自控情緒等,那麼,在要求孩子之前,先學會處理自己的情緒態度,避免給予孩子不信任和不耐煩。其次,要學會給予孩子成長的空間。這意味著父母的行為模式應符合孩子的心智成長的規律。
對此,給大家的建議是:
1、去掉對孩子太多的關注和要求。比如,孩子在吃方面出現的問題,通常是父母太關注造成的。因父母在孩子的口味上總是加入太多自己的喜好,而且嘮叨地讓孩子“因該吃什麼”、“多吃什麼”、“快點吃”之類。這會影響孩子的思維和自己的選擇,制約味覺和嗅覺神經感受,而不能體味食物的美感,孩子會慢慢的以厭食對抗你的關注。父母最好的態度是,一貫地採取合理提供用餐內容、用餐時間、給孩子表現出愉快而津津有味的吃飯的榜樣即可。
2、提供給孩子判斷和選擇的機會。孩子之所以依賴、無助、拖遝,主要因為父母的行為完全代替了孩子自己的思考和判斷,沒有從小開始培養他們的責任能力。孩子的責任感,就是要在跟他們有關係的事情上讓他們有發言的機會,並讓他們學會自己選擇。比如,在穿衣、玩、做家庭作業等事情上,孩子從小學一年級開始,父母就因該表現出這樣的行為態度:“我們給你提供了很多選項,具體選擇怎樣(或什麼時間)是你自己的事。”如果父母在孩子做什麼上嘮叨不休、命令要求,甚至使用“罰你寫10篇小字”的處罰手段,孩子則可能把“拖延做事”作為手中的武器用來懲罰、勒索、利用父母。
3、合理滿足孩子的要求、合理規範孩子的行為、一貫堅定地執行規範。在孩子的行為上,哪些是可接受的,哪些是不可接受的,孩子需要一個明確的界限。當他們知道允許的行為的邊界時,他們會覺得安全,並會養成行為上的自律性。我們應該清楚,父母可限制孩子的行為,但不能限制孩子的願望和情緒。對於孩子的願望、感受、情緒,不管是積極的還是消極的,內容如何,都因該接納並得到理解和尊重,而行為可以限制和糾正。以培養“準時”為例,給他們一個現實的時間限制,把守時間的任務則應交給他們自己:“離上學還有10分鐘”、“只要你準備好了,你可以看卡通片,直到我們吃晚飯,”等等。這種簡短陳述的目的是要告訴孩子,我們希望,也認為他們會準時。始終用這種正面的預期方式,才可望當孩子覺得倉促時,他們會自己抓緊時間。
做父母的,需要懂得孩子正常的活動方式,更多的時候是跑而不是走、好動而不是安靜、吃飯時哼著歌或敲打著碗而不是專心之致、鏡子是用來做鬼臉而不是為打扮等等,這樣才不至於帶著成人經驗而看不慣孩子的種種行為而遷怒自己。誠然,決定孩子健康成長的因素很多,父母好的行為模式也不勝枚舉。為人父母的,都希望自己孩子安全、快樂、並成為一個品質高潔、有憐憫之心、有責任心、有勇氣、有能力而正直的人。為了能達到這些人性的目的,父母需要學習人性的方法。光有愛是不夠的,還必須有幫助孩子成長的特別技能。如何獲得技能,父母需要學習。需要通過自學,或通過接受專業幫助而獲得教育子女的特別技能。
(實習編輯:朱清銀) 主要以說教、給現成的答案、命令“你要…”“你應該…”“你不應該…”等。在這種行為模式下,孩子體驗的是:總有人為我安排、操心、做事,而不必獨立思考。因而難以養成對自己行為的責任能力。
嘮叨型的父母,以成人的行為標準要求孩子。有關日常生活上的事,小孩子不可能很快地、熟練地掌握技巧,他們需要花很長的時間逐漸快速地穿衣服、吃飯、做手工、做上學前的準備工作。對他們最好的幫助就是你的態度:耐心的等待,對任務的困難進行一點評價。如“收拾好床鋪很不容易”、“一個小時做好這個模型很難”等。這樣的評價對孩子有潛在的鼓勵,不管他們的努力是失敗了還是成功了。如果孩子成功了,他們知道一件很難的事情被征服了,會有滿足感;如果孩子失敗了,父母知道這件事很難,他們會感到安慰,這樣,孩子感覺到了理解和支持,這會加深父母和孩子之間的親密感。而持成人觀念的父母,特別是嘮叨型的母親,在孩子做某件事情失敗時,或孩子沒按她的時間要求做某件事情時,一般從來沒允許孩子說出他們的想法,而是以不停的嘮叨和不滿意的情緒態度,數落和要求孩子(此時的孩子,感覺到的是自己能力不夠)。如果重複的是這種行為模式,孩子的“無能感”會導致退縮行為。可以這樣說,拖遝、任性孩子的父母,一定是用成人對效率的要求在“訓練”孩子。但孩子的生活是不可能被大人對效率的需要所控制的,因為效率對孩子來說,是束縛、是敵人。就孩子的情感而言,效率的代價很高,它可能耗損孩子的才智、抑制興趣,可能會造成情感的壓抑和性格的極端任性。因為孩子需要試驗、探索、努力的機會,也需要耐性(耐性意味著給他人時間),需要在沒有催促和訓斥的情況下學習。所以,大多數孩子的動作慢,就是被大人對效率的一味要求弄出來的。
由此,我們看出,父母的行為模式決定著孩子的行為表現。因此,要改變孩子的拖遝與任性,父母首先應正視自己的行為方式。如果你是容易激惹、看不慣孩子動作慢、難以自控情緒等,那麼,在要求孩子之前,先學會處理自己的情緒態度,避免給予孩子不信任和不耐煩。其次,要學會給予孩子成長的空間。這意味著父母的行為模式應符合孩子的心智成長的規律。
對此,給大家的建議是:
1、去掉對孩子太多的關注和要求。比如,孩子在吃方面出現的問題,通常是父母太關注造成的。因父母在孩子的口味上總是加入太多自己的喜好,而且嘮叨地讓孩子“因該吃什麼”、“多吃什麼”、“快點吃”之類。這會影響孩子的思維和自己的選擇,制約味覺和嗅覺神經感受,而不能體味食物的美感,孩子會慢慢的以厭食對抗你的關注。父母最好的態度是,一貫地採取合理提供用餐內容、用餐時間、給孩子表現出愉快而津津有味的吃飯的榜樣即可。
2、提供給孩子判斷和選擇的機會。孩子之所以依賴、無助、拖遝,主要因為父母的行為完全代替了孩子自己的思考和判斷,沒有從小開始培養他們的責任能力。孩子的責任感,就是要在跟他們有關係的事情上讓他們有發言的機會,並讓他們學會自己選擇。比如,在穿衣、玩、做家庭作業等事情上,孩子從小學一年級開始,父母就因該表現出這樣的行為態度:“我們給你提供了很多選項,具體選擇怎樣(或什麼時間)是你自己的事。”如果父母在孩子做什麼上嘮叨不休、命令要求,甚至使用“罰你寫10篇小字”的處罰手段,孩子則可能把“拖延做事”作為手中的武器用來懲罰、勒索、利用父母。
3、合理滿足孩子的要求、合理規範孩子的行為、一貫堅定地執行規範。在孩子的行為上,哪些是可接受的,哪些是不可接受的,孩子需要一個明確的界限。當他們知道允許的行為的邊界時,他們會覺得安全,並會養成行為上的自律性。我們應該清楚,父母可限制孩子的行為,但不能限制孩子的願望和情緒。對於孩子的願望、感受、情緒,不管是積極的還是消極的,內容如何,都因該接納並得到理解和尊重,而行為可以限制和糾正。以培養“準時”為例,給他們一個現實的時間限制,把守時間的任務則應交給他們自己:“離上學還有10分鐘”、“只要你準備好了,你可以看卡通片,直到我們吃晚飯,”等等。這種簡短陳述的目的是要告訴孩子,我們希望,也認為他們會準時。始終用這種正面的預期方式,才可望當孩子覺得倉促時,他們會自己抓緊時間。
做父母的,需要懂得孩子正常的活動方式,更多的時候是跑而不是走、好動而不是安靜、吃飯時哼著歌或敲打著碗而不是專心之致、鏡子是用來做鬼臉而不是為打扮等等,這樣才不至於帶著成人經驗而看不慣孩子的種種行為而遷怒自己。誠然,決定孩子健康成長的因素很多,父母好的行為模式也不勝枚舉。為人父母的,都希望自己孩子安全、快樂、並成為一個品質高潔、有憐憫之心、有責任心、有勇氣、有能力而正直的人。為了能達到這些人性的目的,父母需要學習人性的方法。光有愛是不夠的,還必須有幫助孩子成長的特別技能。如何獲得技能,父母需要學習。需要通過自學,或通過接受專業幫助而獲得教育子女的特別技能。
(實習編輯:朱清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