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人感到諷刺的是, 如我們先前提到的那樣, 夫妻間的共同育子關係只有到離婚後才逐漸被重視。 這是離婚領域最大的憂慮之一:如何讓父母接受雙方都在孩子生活中佔有重要地位, 彼此應更親切友好地相處(讓他們更善意地看待對方), 為了孩子應共同努力、減少衝突——特別是關於孩子的衝突。
瑪莎在康涅狄格州的協作離婚專案(CollaborativeDivorceProject)中為分居或離異的夫妻開辦了共同育子教育課程, 包括男女互助群體。 參與該課程的男性說:能夠與其他處於相同情形的人分享經歷是如何的不可抗拒。 女性評論道:聆聽其他夫婦的敘述使他們看到自己的前伴侶與其他許多人一樣,
Advertisiment
但是, 仍然在一起的夫妻同樣也能創造有效的積極共同育子關係, 並防患於未然。
賓夕法尼亞州立大學的馬克·范伯格(MarkFeinberg)和瑪尼·凱恩(MamiKan)表明父母若互相支持彼此的育子方法, 不背離事先達成的關於如何育子的一致協定, 那麼這樣的父母是最成功的育子聯盟。
Advertisiment
。 菲力浦·考恩和卡羅林·考恩(PhilipCowan和CarolynCowan)在其創意性干預研究(seminalintervenLionstudy)《成為家庭》(BecomingaFamily)-書中, 追蹤調查了一些夫妻, 調查從初為父母時開始, 一直持續到孩子上學前。
研究證明:互助群體能夠通過影響父母積極的育子態度和行為家長父母積極的育子態度和育子行為的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