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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臟功能影響懷孕

有一些準備懷孕的女性患有不同程度的心功能不全, 因此對是否應該懷孕躊躇不決。 那麼, 心功能不全者到底應不應該懷孕呢。

心功能分為四級。

I級:能勝任一般體力勞動, 如行走及日常體力活動。

Ⅱ級:對一般體力活動略受限制, 休息時舒適如常, 但在日常體力活動或操作時即感到疲勞、心慌和氣急。

Ⅲ級:對一般體力活動明顯受限制, 休息時雖無不適, 但稍加活動即感疲勞、心慌、胸悶或有輕度心衰現象。

IV級:做任何輕微活動時即感不適, 休息時仍有心慌、氣急, 有明顯的心衰現象。

當心臟病患者的心功能處在Ⅲ級或Ⅲ級以上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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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宜懷孕。

同時,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也不宜懷孕:

風濕性心臟病伴有房顫或心率快難於控制者;

心臟有明顯擴大或曾有腦栓塞而恢復不全者;

有心衰病史或伴有慢性腎炎、肺結核者;

嚴重的二尖瓣狹窄伴有肺動脈高壓的風濕性心臟病、心臟畸形較嚴重或有明顯紫紺的先天性心臟病而未進行手術者。

心臟功能是決定媽媽能否順利分娩的關鍵性因素, 對於嚴重的心功能不全者, 建議最好不宜懷孕, 以免造成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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