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孕前體檢過程中, 女性尤為要注意自己的心功能是否正常, 如果心功能強, 那麼生孩子帶來的健康風險就會小很多, 因為孕育期間, 胎兒在母體的成長, 需要女性擁有一個強壯的心功能。
婦女妊娠期間, 母體各系統發生一系列適應性的變化, 心血管系統也不例外。 正常孕婦懷孕以後, 由於要擔負胎兒的生長發育, 心臟負擔增加, 表現為心臟增大, 心率加快, 血容量及心臟排出量增多, 這些負擔在妊娠三十周左右達到最高峰, 以後一直持續到分娩。
這對正常的孕婦來說, 是可以勝任的, 但對患有心臟病的孕婦來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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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生對患心臟病婦女的生育問題是怎樣考慮的呢?據統計, 患心臟病的孕婦中以風濕性的最多, 其次為先天性的、貧血性、高血壓性的心臟病和病毒性心肌炎等。 能不能懷孕, 要不要人工流產, 問題不在於患了什麼樣的心臟病, 而在於平時心臟的功能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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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心臟病對體力活動的影響, 一般將患者的心臟功能分為四級:Ⅰ級病人能勝任一般體力活動, 如走路、洗衣、做飯等。 Ⅱ級指能從事一般體力活動輕度受限。 如進行日常體力活動時有心跳加速、氣短和疲勞感。 Ⅲ級指從事一般體力活動明顯受限。 稍微活動即感心跳氣短, 但安靜休息時沒有不舒服的感覺。 Ⅳ級指在安靜休息時也有心跳、氣短症狀, 睡覺時躺不平, 必須墊高枕頭或半臥位, 肝臟腫大和下肢浮腫等。
心功能屬於Ⅰ級、Ⅱ級的婦女可以生孩子。 屬於Ⅲ級和Ⅳ級的婦女, 原則上不可以生孩子。 婦女無論患哪一種心臟病, 決定懷孕之前或發現已經懷孕, 都應立即找產科醫生或內科醫生進行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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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編語錄:如果你的身體較弱, 心功能不強, 那麼就需要作出一些調整, 切不可在有病情的情況下, 受孕生子, 風險過大, 會危及生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