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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臟病人生育應該注意什麼

育齡婦女無論患有哪一種心臟病, 在決定懷孕或者已發現懷孕, 都應立即到醫院找產科醫生和內科醫生進行檢查, 以確定心臟功能情況, 分析是否能夠經受妊娠和分娩所增加的負擔。

在臨床醫學上常把心臟病分為四級。 一級:僅有輕微的心臟病體征, 體力活動不受限制。 二級:在一般體力活動時沒有症狀, 但較重體力活動後會引起疲勞、心慌及呼吸急促。 三級:能耐受較輕的體力活動如病情不允許,短途平路尚能行走, 但是步行時間長, 快步或正常速度登三樓以上時, 變會出現呼吸急促、心悸等症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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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級:體力活動能力完全喪失, 休息時仍有心力衰竭的症狀和體征。

我們知道婦女懷孕後體內會發生一系列的變化。 妊娠後期, 婦女體內的血容量隨著胎兒的長大而逐漸增加, 懷孕32周的時候, 血容量達到高峰, 比懷孕前增加了30%-50%。 此外, 由於懷孕後體內激素的變化, 有些孕婦還會併發高血壓等, 這樣就加重了心臟的負擔。 胎兒的逐日增大會使孕婦感到胸悶、氣急、心慌。 若此時孕婦心功能不良的話, 就有可能發生心力衰竭, 此時心臟無法正常地工作, 對母體及胎兒會造成傷害, 嚴重的甚至危及孕婦和胎兒的生命。 根據統計, 心臟功能在一級的孕婦, 心力衰竭的發生率為7%, 二級為17%, 三級可能高達49%。 並且, 心臟功能三級的孕婦胎兒的死亡率為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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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臟功能四級的可高達31%。 並且先天性心臟病有一定的遺傳傾向。

若經醫生檢查, 心臟功能不能勝任的, 則堅決不能懷孕, 如已經懷孕, 應做人工術;如病情許可, 則可繼續懷孕, 但應注意心力衰竭的發生, 定期找醫生檢查和治療。

心臟病孕婦尤應注意如下幾點:

每天保證充分的休息時間, 至少有10個小時的休息時間。

要避免或及時治療貧血。 如果心臟病孕婦患了貧血, 會加重心臟的負擔, 造成惡性循環, 容易發生心力衰竭。

防止感染。 任何感染, 包括牙齦化膿、上呼吸道感染, 都應儘早治療, 以減少細菌性心內膜炎。

用藥上特別小心, 尤其是強心藥。 一般情況下不主張使用, 除非是孕婦發生了充血性心力衰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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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其有心房顫動時。

小心使用抗凝劑。 有的孕婦曾做過人工瓣膜移植手術者, 須使用抗凝劑時, 懷孕期間要多加注意。

必須做瓣膜切開術時:最好在未懷孕前做, 若懷孕後, 則應先行中止懷孕, 再動手術為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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