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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臟病孕婦分娩的注意事項

分娩期是心臟病孕婦發生心衰的第二個危險時間, 心臟病孕婦的分娩方式在妊娠晚期就應慎重考慮後提早做出決定。

心臟病孕婦分娩的注意事項

由於麻醉方法的改進、剖宮產技術水準不斷提高、術時監護系統的完善以及輸血、抗感染措施的得力, 使剖宮產的安全性日益提高, 而長時間的宮縮可使產婦心臟負擔大大增加。 因此, 對嚴重心臟病:對心功能Ⅲ級或III級以上者, 應擇期做剖宮產;對心功能I~Ⅱ級、胎兒不大、胎位正常、產道條件良好無其他產科指征者, 可在嚴密監護下經陰☆禁☆道分娩。 有條件者應連續心電監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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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產程處理:①消除產婦緊張恐懼情緒, 多鼓勵、安慰產婦, 為減輕疼痛可適當應用鎮靜劑如地西泮;②吸氧;③產程開始即給予抗生素預防感染;④密切觀察血壓、脈搏、心率、呼吸, 以及早發現心力衰竭;⑤嚴密注意產程進展及胎兒安危, 有條件時應做胎心連續監護。

(2)第二產程處理:為減輕心臟負擔, 應縮短第二產程, 可用產鉗或胎頭吸引助產。

(3)第三產程處理:①胎兒娩出後即將沙袋置於腹部, 以防腹壓驟減而誘發心力衰竭。 ②宮縮劑要慎用, 一般選用縮宮素10單位肌內注射, 禁用麥角新堿;③必須輸液、輸液時應控制好輸液速度。

(4)產褥期:產後3日內仍是心力衰竭發生的危險時期, 尤其是產後24小時內, 應注意做到:①臥床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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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後3天內不宜起床, 注意觀察血壓、脈搏、心率、呼吸及引導流血量並記錄之;②抗生素應用至少l周, 無感染徵象時方可停藥;③產後l0~14天無特殊情況, 方可出院;④心功能Ⅲ級或Ⅲ級以上者不能哺乳;⑤做好計劃生育宣教及指導工作, 對不宣再妊娠者, 可在產後1周行絕育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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