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婦患心臟病, 不論在妊娠期、分娩期或產褥期, 由於心血管系統負擔加重, 可導致心臟病惡化, 甚至引起嚴重的後果。
心臟功能分級
心臟功能級別有病的心臟能否擔負妊娠和分娩, 與心臟病的種類關係不大, 而取決於心臟代償功能。 目前醫學上以患者日常體力活動時心臟的耐受力作標準, 將心臟功能分為4級。
◎I級一般體力活動不受限制。
◎Ⅱ級一般體力活動略受限制, 休息時舒適如常, 但在日常體力活動或操作時感癃癸、心跳、氣急。
◎Ⅲ級一般體力活動顯著受限制, 休息時雖無不足, 但在活動量少於一般日常體力活動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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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V級做任何輕微活動時即感不適, 休息時仍有心跳、氣急, 有明顯心力衰竭現象。
心臟功能1級及Ⅱ級的病人, 一般可擔負妊娠。
心臟功能Ⅲ、IV級者不宜生育, 如已妊娠, 應在妊娠12周之前做人工流產。
可繼續妊娠的注意事項
經醫生檢查, 允許繼續妊娠的孕婦應注意以下幾點。
◎加強產前檢查, 從妊娠早期就開始, 檢查次數和間隔時間由醫生決定。 如有病情加重, 應隨時就診。
◎安排好工作與生活, 每日至少有10小時睡眠, 應午睡, 避免過度疲勞, 防止情緒過度激動。
◎飲食宜高蛋白、豐富維生素、低脂肪、低碳水化合物, 孕婦體重增加不宜超過100千克, 並且從妊娠第4個月開始, 孕婦應限制食鹽攝入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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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在預產期提前2周入院待產, 並要採取措施預防貧血, 防止感染, 特別要避免受涼、感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