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心血管外科的發展, 許多過去無法治療的心臟病患者, 包括先天性心臟病及後天性心臟病患者, 獲得了手術治療的機會, 因而可以承受妊娠與分娩。 心臟病患者術後成功妊娠、分娩的病例不斷增多, 這些婦女的妊娠與分娩問題日益受到產科及心臟內、外科醫師的關注。
患心臟病的婦女在施行心臟手術後能否妊娠, 取決於心臟病的種類、手術的方式及術後心功能的恢復狀態, 其中最重要的是心功能狀態。 術後心功能在I。 Ⅱ級, 即一般日常活動不受限制者, 通常都能承受妊娠與分娩的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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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的時間為:先天性心臟病手術後2~3年, 心臟置換生物瓣者手術後2年, 而換機械瓣者手術後2~3年為宜。 由於心臟病的種類及手術方式的不同, 對妊娠的條件與管理還有各自的具體要求。 因此, 這類婦女在准 備懷孕前, 需要到心臟科進行詳細的心功能檢查, 作出能否妊娠的評估。 妊娠後, 亦應接受產科及心內科、心外科的共同監護與管理, 以期獲得安全的分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