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黴素:可破壞胎兒紅細胞, 引起嚴重黃疸, 使胎兒死亡。
鏈黴素:引起先天性耳聾, 骨骼發育畸形。
四環素:致牙釉質形成不全, 骨骼、心臟畸形, 先天性白內障, 肢體短小或缺損(如缺四指), 新生兒溶血性黃疸, 最嚴重者可出現腦核性黃疸甚至死亡。
土黴素、強力黴素:使胎兒短肢畸形。
氯黴素:致新生兒血液迴圈障礙、呼吸功能不全、發紺、腹脹(即“灰嬰綜合症”)。 如在妊娠末期大量使用, 可引起新生兒血小板減少症、再生障礙性貧血或胎兒死亡。
卡拉黴素:致耳聾。
紅黴素:致先天性白內障、四肢畸形等。
慶大黴素:造成胎兒耳損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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磺胺類藥物(以長效磺胺和抗菌增效劑為主):致高膽紅素血症、腦核性黃疸、畸形。
海☆禁☆洛☆禁☆因:使胎兒呼吸抑制、死亡。
度冷丁:致新生兒窒息。
嗎啡、安儂痛:抑制新生兒呼吸, 使新生兒呈戒斷樣抑制狀態, 如在分娩前一周服用, 可致新生兒痙攣、興奮和尖銳的哭聲。
阿司匹林:致胎兒小、畸形, 引起新生兒凝血酶原減少數派而出血及肝臟的解毒功能障礙。
非那西汀和撲熱息痛:引起新生兒高鐵血紅蛋白血症。
消炎痛:引起黃疸和再生障礙性貧血。
巴比妥類:致胎兒心臟先天性畸形、面及手發育遲緩、兔唇、齶裂。
撲癇酮:可胎兒指趾畸形, 妊娠後期服用可致胎兒發生窒息、出血及腦損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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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眠酮:致畸形。
安定、安寧、利眠寧、導眠能:可致胎兒畸形和女胎男性化。
苯丙酸諾龍:引起齶裂。
胰島素:引起流產、早產、死產和其它先天性畸形。
黃體酮:使女胎男性化。
可的松和強的松:致胎兒唇裂、齶裂。 可的松還可致胎兒無腦、早產、早死。
孕酮、睾丸酮:引起胎兒外生☆禁☆殖☆禁☆器畸形。
維生素D:大量服用, 可致胎兒高鈣血症和智慧發育遲緩。
維生素K:大量服用, 可引起高膽紅素血症、核黃疸。
維生素B6:大量服用, 可使新生兒產生維生素B6依賴症、抽搐。 維生素B6的衍生物腦複新, 在動物實驗中引起裂唇, 亦應慎用。
多種維生素:如果在妊娠頭三個月內服用, 嬰兒患難與共神經系統缺陷症的危險性高達60%。
丙脒嗪:致胎兒四肢畸形。
抗瘧藥奎寧、氯化奎啉、乙胺嘧啶:能致腦積水、腦膜膨出、齶裂、腎停止發育或畸形、視網膜損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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撲爾敏、敏可靜、安其敏、苯海拉明、乘暈寧等抗過敏藥:除有潛在的致齶裂、唇裂、缺肢作用外, 還可使肝中毒及腦損傷, 抑制新生兒呼吸。
氟脲嘧啶、環磷醯胺:可使胎兒四肢、上齶、外鼻、泌尿道畸形, 以及死亡。
氨基喋呤:致胎兒無腦、腦積水、腦膜膨出、唇裂、齶裂或四肢畸形。
羥基脲和白消安:致胎兒多發性畸形。
白血寧:引起中樞神經系統損傷、無腦。
6-巰基嘌呤、丙酸睾丸酮、L-門冬醯胺酶:致胎兒畸形。
苯丁酸氮芥:能引起腎、輸尿管缺損。
噻替呱、5-氟硫脲嘧啶、絲裂黴素C、秋水仙堿;致胎兒死亡。 如果是在妊娠第16周後使用這些抗腫瘤藥物是比較安全的。
雙香豆素類藥物:可致胎兒皮膚出血斑、腦障礙、胎盤早剝、骨和顏面畸形、智力低下或胎兒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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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法令:致鼻骨發育異常、畸形。
甲苯磺丁脲(甲糖寧、甲磺丁脲、D860):引起流產、早產, 具有催畸作用。
丙硫氧嘧啶、甲硫氧嘧啶、他巴唑、甲亢平、碘化鉀:致甲狀腺機能低下症、呆小病、骨化延遲、尿道下裂。
雙氫克尿噻或環戊氯噻嗪:可引起新生兒血小板減少症。
利血平:引起新生兒中毒, 出現鼻塞、呼吸道阻塞、甚至因缺氧而死亡。
咖啡因:引起唇齶裂。
乙醚:大量持續使用, 可致胎兒死亡。
一切含砷藥物:均致胎兒死亡。
多粘菌素E、B及萬古黴素:服用時間過長, 使孕婦發生急性腎功能衰竭, 使孩子在出生後的3年裡易患神經——肌肉阻滯、運動失調、眩暈、驚厥及口周感覺異常。 萬古黴素還可致嬰兒暫時或永久性耳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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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福平:致胎兒畸形。
抗真菌類藥物兩性黴素B、灰黃黴素、制黴菌素、克黴唑:對孕婦的神經系統、造血系統、肝腎功能有嚴重不良反應。 灰黃黴素還導致流產和畸胎。
氨苯蝶啶(三氨蝶呤):對孕產婦有肝損害、改變血象。
氯噻酮:對胎兒的不良影響。
速尿靈:對孕婦和產婦產生噁心嘔吐、腹瀉、藥疹、瘙癢、視力模糊、體位性低血壓甚至水與電解質紊亂。
利尿酸:可引起暫時性聽力減退, 有時可發展為永久性耳聾。
其他:酒精中毒孕婦娩出的新生兒可呈戒斷樣抑制狀態;酒精可致胎兒多發性畸形。 使用避孕藥者應在徹底停藥半年以後再孕, 方可避免因用藥不當而引起的畸形或癡呆兒出生。
以上藥物在妊娠期間都要禁用或慎用, 非用不可者,應在醫生指導下進行。要做到用藥單一、劑量小、時間短。
非用不可者,應在醫生指導下進行。要做到用藥單一、劑量小、時間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