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事可以做, 哪些事不能做, 哪些事必須做, 大人們要反反復複地用實際體驗教給孩子, 使他們具備正確的社會性和善惡判斷力, 成為正常人。
這個階段是與孩子較量智慧、較量耐性的階段。 有的孩子看上去順從, 實際上總是在動腦筋要逃開父母的管教。 對這種訓練有效的是快感原則和現實原則的正確區分使用。
“可以做”是運用快感原則, 像剛才說到的, 只要不弄錯適用範圍, 應該是沒什麼問題的。
容易發生問題的是“不能做”的現實原則, 到底該如何使用。 這個原則對幼兒來說是被迫忍耐不愉快的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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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如果先忍耐不了敗下陣來是最糟糕的, 孩子會認為父母容易妥協而小看父母, 以後就有大麻煩了。
將“不能做”的事情範圍儘量縮小, 竅門是縮小到絕對不能做的事情, 判斷標準是該事情是否具有社會性。
比如, “不能拿別人的東西”, “不能損壞別人的東西”, “不能傷害別人不能殺人”, “不能欺負弱者”, “不能跑到馬路上去”, “人多的地方不能喧嘩”, “不能把腳踏在車廂座位上”, “商店的東西不能隨便亂動”等具有公共性質、社會性質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