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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樣休產假才能不被坑

按照《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 不同情況的女職工, 休產假的情況也不同。 順產單胎可以休98天, 包括產前15天和產後83天。 如果遇到了剖宮產、吸引產、鉗產、臀位元產等情況, 在正常的98天之外, 可以多休15天。 也就是113天。 如果生了多胞胎, 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就多15天假。 只要有本事, 生個二十胞胎, 來年就不用上班啦~

產假期間的工資:對於產假期間的工資, 媽媽們堅決不能馬虎, 不要覺得自己休假在家,沒有資格拿工資.根據《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所述, 對用人單位已繳納過生育保險的, 產假期間工資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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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產假前工資標準由用人單位支付。 辭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第二十六條規定, 用人單位不得因女職工懷孕、生育、哺乳而對其予以辭退或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勞動法》第二十九條規定也表示, 即使用人單位在經濟性裁員或企業發生重大變化時, 也不得解除處於懷孕期、生育期和哺乳期的女職工的勞動合同!如果用人單位態度強硬, 堅決勸退, 十月君建議媽媽們, 還像往常一樣照常上班, 直到用人單位出具加蓋單位公章的辭退或勸退通知書。 你拿著這份通知書和個人生產等一系列材料, 到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 並要求支付違法辭退的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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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面臨被辭退的情況之外, 還有許多處在孕期的媽媽也會遭遇到換崗、調崗、延長工作時間等待遇, 如果沒有經過本人的同意, 那麼這些情況也是違反《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的, 媽媽們可以明確回復用人單位不接受換崗、調崗等安排!如用人單位強迫孕媽們加班等, 媽媽們一定要搜集加班或換崗的證據, 以備最後申請勞動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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