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原則上, 凡遇早產兒發生青紫或呼吸困難及情況欠佳者, 才給予氧氣吸入。
(2)給氧以能解除癥狀為度, 癥狀消失便可停止, 必要時可持續給氧, 但最好不要超過3天, 流量與搶救窒息同。
(3 )給氧濃度以38%~40%為宜, 禁忌給氧速度太快。 目前, 我們僅靠臨床上患兒情況來掌握給氧速度, 以解除呼吸困難及青紫消失為宜。
(4)給氧用小漏斗, 以漏斗最下邊緣接近患兒鼻孔為宜, 因氧氣較重, 這樣易于向下流入患兒鼻孔。 導管法:將導管插入鼻內約1cm即可, 這樣較為舒服易為嬰兒接受, 并可減少刺激及避免氧進入胃內。
(5)遇到喂乳時易青紫的患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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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氧氣通過水溫45℃左右濕化瓶效果最好。 如果吸入的氧氣所帶的濕度不夠需額外用噴霧器或蒸氣增加濕度。 未經加溫和增濕的氧氣會使嬰兒迅速降溫, 輸氧使嬰兒降溫越多, 嬰幼兒需氧越大, 這樣, 把臨床所需的氧轉用來產熱, 將使嬰兒處于危險境地。
(7)及時調節流量及濕化瓶溫度并注意導管是否通暢。
(8)給氧過多可致高血氧癥。 ①對肺臟的毒性, 見于正壓呼吸給氧時, 可引起肺功能及肺實質的損害, 抑制細胞內代謝、去氧核糖核酸和ATP的合成, 使很多酶滅活;②對眼的損害, 見于小于2000g的早產兒。 主要是造成晶體后纖維組織增生, 血氧分壓迅速改變最有害, 即使給30%~40%氧吸入也可發生此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