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在成長發展過程中有一種強烈的尊重需要——對於自尊、自重和來自他人的尊重的需要或渴望。
這一需要的滿足與否對幼兒積極自我的確立,
和諧人格的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但是,
由於所處的心智階段的限制,
幼兒內心中被尊重的渴望無法像饑、渴、睡、泄等生理需求那樣簡單明瞭地表達給成人,
而是要通過一些具體的行為展示出來。
因而,
對於幼兒父母來說,
透地孩子的行為表現,
識別他的真實意圖,
是很重要的事。
根據實地觀察與相關文獻的綜合分析,
我們發現幼兒尊重需要的表現形式可以歸納為這樣幾類:
1.要求得到成人的關注
幼兒是在與外界環境的互動中發育成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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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要求自主, 對抗成人的意志
就整個幼兒期來講, 接受成人的旨意, 服從成人的安排, 構成了幼兒生活的主要內容。 然而一味地順從聽話, 勢必抑制幼兒的天性, 阻礙幼兒成為他自己。 為此, 幼兒在尊重需要的支援下表現出自主性行為——不依賴他人自由地做出判斷與主張。 比如他們會自己選擇穿哪一件衣服, 自作主張看哪一部卡通片, 玩哪一個玩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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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被讚揚和被認可
“孩子都愛聽好話”、“哄小孩”等日常言語從經驗層次反映出幼兒的一種普通傾向, 即喜歡被成人讚揚和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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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
之所以如此,
是因為父母的認可與讚揚直接作用于幼兒的尊重需要,
正向的鼓勵與肯定可以激發幼兒的積極情緒,
增強幼兒的自信心,
滿足幼兒的尊重需要;負向的批評與否定則導致幼兒消極情緒和情感的產生及尊重需要的匱乏。
4.要求負責
要求負一定的責任是幼兒自主性行為進一步發展的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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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是, 從服務於自己的吃飯、穿衣、洗澡到成人的燒飯、擦地, 幼兒都想“插一手”。 他們跑來跑去、忙個不停, 即使被成人稱為“幫倒忙”也樂此不疲, 除非遭到強令禁止、訓斥, 被趕到一旁, 才肯罷手, 限於發展的水準和已獲得的社會經驗, 幼兒能完成的負責行為畢竟很有限, 但他們卻從這有限的行為中看到了自己的力量, 自己對這個世界的操縱和控制, 由此而得到成就感, 自尊感的體驗。
5.要求有自己的空間
幼兒行為控制能力雖然很弱, 但他們仍渴望擁有一塊領地, 這塊領地既是空間上的, 也是心理上的。 在那裡, 他們可以隨意擺放自己的物品, 玩具, 給玩具分配角色、安排任務,可以講述自己的故事,傾泄情感,保存自己的小秘密。這塊領地是幼兒精神發展的庇護所,也是他們作為人之尊嚴的重要堡壘,就和成人的陷私一樣,不讓外人隨便刺探。在成人眼裡,也許這塊領地裡的一切、連同小孩子的心計均可以一目了然,但絕不可以輕意點破。因為,一旦讓幼兒發覺自己的秘密全在成人的掌握與控制之中,他們的尊重需要就會遭受挫折,滋生出自卑、弱小無能之感,從而喪失基本的自尊與自信。 給玩具分配角色、安排任務,可以講述自己的故事,傾泄情感,保存自己的小秘密。這塊領地是幼兒精神發展的庇護所,也是他們作為人之尊嚴的重要堡壘,就和成人的陷私一樣,不讓外人隨便刺探。在成人眼裡,也許這塊領地裡的一切、連同小孩子的心計均可以一目了然,但絕不可以輕意點破。因為,一旦讓幼兒發覺自己的秘密全在成人的掌握與控制之中,他們的尊重需要就會遭受挫折,滋生出自卑、弱小無能之感,從而喪失基本的自尊與自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