責任感是人們對自己的言行帶來的社會價值進行自我判斷後產生的情感體驗。 責任感是人們安身立命的基礎, 當一個人具有了某些能力時, 就要對相應的事情負責。 但是, 兒童做事往往更多地重視行為過程本身, 而不太重視行為的結果。 因此, 要培養孩子的責任感, 必須讓他們養成對自己的行為結果負責的習慣。
1、訂立責任合同, 讓孩子明白該做什麼、怎樣做, 否則將會受到哪些懲罰。 孩子做事往往是憑興趣的, 要讓孩子對某件事負責到底, 必須清楚告訴他做事的要求, 並且與處罰聯繫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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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讓孩子對自己的責任心引以為榮。 有位10歲的小女孩, 她負責倒家中的垃圾已經5年了。 在她5歲那年, 她突然對倒垃圾產生了興趣, 一聽到收垃圾的鈴聲就提著垃圾桶去倒。 父母為了支持她參加家務勞動的興趣, 對她倒垃圾的事予以表揚, 誇她能幹, 還經常在外人面前稱讚她。 這樣就激發了孩子主動倒垃圾的自豪感, 慢慢地形成了習慣, 把這項勞動看成一種責任。
3、讓孩子學會對自己的事情負責。 有的家庭要求家人洗澡後把換下的衣服放進洗衣機, 可8歲的王剛經常忘記, 媽媽讓他用本子記下洗澡後該做什麼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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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讓孩子對自己某些行為造成的不良後果設法補救。 如小孩損壞了別人的玩具, 一定要讓孩子買了還給人家, 也許對方會認為損壞的玩具沒多少錢, 或認為小孩子損壞玩具是常有的事, 或者不好意思收下孩子的賠償, 但家長應堅持讓孩子給予對方補償, 這樣可以讓孩子知道, 誰造成不良後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