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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樣懲罰孩子效果最佳?

每個孩子都會出現不良行為, 作為一個負責任的家長, 適當懲罰孩子是愛的表現, 也是規範孩子行為的有效手段。 那麼, 怎樣懲罰孩子, 才能起到良好的教育效果呢?

“量刑”要適當

懲罰孩子的目的是為了引起孩子的良性轉化, 一旦懲罰過重, 就容易引起孩子的對抗情緒, 甚至產生“破罐子破摔”心理。 可是, 懲罰得太輕了又不足以使孩子引以為戒, 所以懲罰一定要適當。

有個孩子喜歡拿著羽毛球拍敲打別的物品, 搞得球拍很容易壞。 爸爸告訴他:“半年以內不會給你買新球拍, 希望你愛惜這個球拍! ”半年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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球拍壞了, 爸爸硬是沒有給他買新球拍。

還有個孩子, 上課的時候喜歡擺弄手機, 老師把情況反映給家長。 家長剝奪了他三個月的手機使用權。 三個月過去後, 家長把手機還給孩子, 並告訴他:“如果還犯規, 將剝奪半年的手機使用權。 ”

懲罰必須以尊重孩子的人格, 不傷害孩子的自尊為前提, 目的是激起孩子的羞愧感。 所以要避免態度粗暴、生硬、諷刺、挖苦, 更不能惡語中傷或體罰孩子。

懲罰要高明

孩子做錯事, 有的時候是沒能辨別事情的對和錯, 所以懲罰孩子具有培養孩子明辨是非、知錯就改的品行的作用。

高明的懲罰, 不是簡單地讓孩子罰站、罰抄、取消當月零花錢、幫父母做家務等, 而是對孩子的成長帶有更大的促進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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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 孩子犯了錯誤, 我們懲罰孩子背唐詩、為家裡做一件好事、孝順一次爺爺奶奶、寫一篇作文, 以此激發孩子向善、向美、向上的心理。

懲罰要及時

現代教育理論認為, 懲罰的效果部分是來自條件反射, 而條件反射在有條件刺激和無條件刺激的間隔時間越短效果越好。 但是, 如果當時情況不適合懲罰孩子, 比如有客人、父母有急事、孩子生病等, 父母就要暫時放一放。

此外, 懲罰一定要兌現。 一旦家長說了不做, 就會讓孩子覺得“父母雷聲大雨點小”, 孩子的負罪心理也會隨著父母的不重視而消失殆盡, 收不到任何教育效果。

讓孩子明白為什麼被罰

家長懲罰孩子, 是根據錯誤的性質或所犯事情的大小選擇懲罰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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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是讓孩子不再犯錯誤。 現代教育理論認為, 懲罰只是一種劣性條件刺激, 其有效的時間較短, 不能持久。 很多時候, 受罰的孩子改正了錯誤卻沒有明白事理, 所以今後還有再犯的可能。

因此, 讓孩子明白自己受罰的原因才是根除錯誤的關鍵。 在懲罰孩子前, 要跟孩子講清楚為什麼懲罰他。 懲罰後, 最好強化一次, 確認一下孩子是否記住了自己錯在哪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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