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之初, 本創造。 確實, 思想處於近乎完全自由狀態的孩子生活在想像的空間裡, 他們興趣廣泛, 充滿好奇心。 這裡就潛伏著巨大的創造潛能。 而對這種潛能的開發, 當從激發其創造興趣開始。
1.合理暗示, 啟發創造激情
幼兒視萬物都是有生命的, 小兔、小豬都會說話, 太陽和月亮也是自己的朋友, 可以一起玩耍。 他們不能區分幻想世界和現實世界, 他們生活在幻想中。 因此在此階段(大約O~3歲), 幼兒是極易接受暗示的。 家長可充分利用這一心理特點, 啟發孩子的創造熱情。 例如, 家長與孩子在一起玩, 家長與孩子分別扮演演員和觀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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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玩沙子時迷戀於那千變萬化的流沙, 想像力會受到極大的刺激, 於是便可在家長的暗示下設計道路、橋樑、公路、車庫、地道等設施, 並樂此不疲。
家長與孩子玩時, 可經常用“我們假裝……”等語言, 或用與孩子商量的口氣“你看咱們怎麼辦?”“該做什麼啦?”等進行暗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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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家長應以孩子的興趣為中心
孩子的情緒非常易變, 家長應抓住孩子這種特點, 培養孩子的興趣。 每個孩子都不一樣, 首先表現在其喜好上, 而這有可能預示著孩子將來的發展方向。 古人雲:“三歲看大, 七歲看老”, 這是有一定的道理的。
假如孩子說想要畫畫, 家長就要迅速地與孩子一起準備繪畫用具。 如果讓孩子在一邊等待, 家長卻花費了很長時間才準備完畢, 那時等在一旁的孩子可能早已失去了畫畫的情緒了。 如果孩子用幾分鐘就畫好了一隻老虎, 而家長企圖讓孩子繼續畫, 就要試圖用下面的語言去激發孩子:“啊, 你畫的老虎真可愛, 我聽見它在說話了。 ”孩子會問:“說什麼?”家長可以說:“它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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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都期待自己的孩子在各方面都優秀, 但每個孩子都有其不足之處。 父母不應採取嚴厲申斥的教養方法, 這樣會打擊和限制孩子的創造興趣, 最後只會草草交差了事。 相反, 父母應以孩子的興趣為中心, 鼓勵、暗示以延續這種興趣, 並作適當的引導;應保持合作者的身份, 而不是以命令的口氣去威脅孩子。
同樣, 父母也不應該要求孩子像大學生一樣集中精力去做某件事。 如果對孩子作這種要求, 只會打擊孩子的活動興趣。 孩子不會像成年人一樣把一個活動持續到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