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樂,
既是一種獨具魅力的音響藝術,
又是家長對孩子進行早期教育的重要方法。
它不僅以其動聽悅耳的音響激發孩子的情感,
陶冶孩子的心靈,
而且以其神奇的魅力,
開發孩子的智力,
並促進孩子的健康成長。
音樂對0~3歲孩子的智力開發具有積極的意義。
音樂能刺激小孩大腦皮層,
促進腦細胞的發育及腦功能的發展。
人的大腦半球具有不同的功能,
左半球的功能主要是語言,
計算等,
側重於邏輯思維,
也稱“邏輯腦”,
右半球的功能主要是藝術活動,
空間關係等,
側重於形象思維,
也稱“情感半球”。
由於人類大腦在長期的發展中所形成的左腦較右腦更為發達的不平衡結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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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 值得家長注意的是, 作為孩子精神乳汁的音樂, 如果用之不當, 則對孩子不利, 如音樂雜訊太強, 就會損害孩子的聽覺, 影響孩子的飲食、睡眠等生理活動, 以及產生吵鬧不安等情緒, 甚至造成孩子生理心理上的嚴重損害。 那麼怎樣給0~3歲孩子聽音樂呢?
用音樂開發孩子的智力, 家長注意按孩子的音樂心理發展規律給孩子聽音樂。 孩子出生後, 家長可以繼續給孩子聽胎教音樂或給孩子聽一些悅耳動聽的音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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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1周歲後就能分辨出兩種不同音高, 音強的聲音。 家長可選擇音域更寬的樂曲, 或有著截然不同的音樂的樂器, 演奏樂曲給孩子聽, 3周歲孩子的思維聯想能力開始萌芽, 孩子的感情和情緒也發展得更為成熟。 這時, 家長應更多地給孩子聽一些適宜孩子欣賞的兒童樂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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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歲孩子處於感情發展的關鍵期, 家長的感情是孩子生長發育的催發劑。 給孩子聽音樂, 聽答錄機和唱片雖然提供了優美的音樂, 但畢竟缺乏孩子所需的感情。 因此, 有可能的話家長應自己唱歌給孩子聽。
音樂是“流動的建築”。 音樂的旋律, 節奏能給人以動的刺激, 而孩子天性好動。 這種好動天性是孩子內在感情的自然流露。 因此, 音樂同孩子好動的天性似乎有著天然的聯繫。 給孩子聽音樂, 家長可有意識地把音樂中的旋律節奏同孩子的動作結合起來。 如, 可用音樂伴奏孩子的說話, 畫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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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3歲左右的孩子, 家長可讓他邊聽音樂邊做動作, 以增強孩子對樂曲的感受和理解。 孩子會走路前, 家長可以抱著他感受音樂節奏。 總之, 把音樂同孩子的活動結合起來, 對加強孩子的節奏感是十分有益的。 音樂和動作相互協調, 孩子自會感到情趣橫溢。
家長在給孩子聽音樂時, 盡可能選擇那些嗓聲較小的樂曲給孩子聽。 如配器簡單的音樂小品, 兒童歌曲或是本身含有較少嗓聲的小提琴, 鋼琴等樂器演奏的樂曲, 放送樂曲時, 家長應適當控制音量和高低音。 由於人的耳內鼓膜的正常振幅是很小的。 因此, 給孩子聽音樂, 家長盲目地追求低音也是有害于孩子的。 而應根據樂曲的不同高低音加以適當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