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父母在平時就應不時地對孩子的好行為給予肯定和關注。
2.孩子在做出好的行為而沒有受到父母關注時, 可能轉向不滿意行為, 期望以此來獲取父母的關注。 如果這時父母表現出極大的關注, 那麼正好上了孩子的當, 孩子就從這一事件中受到了鼓勵。 為得到父母的關注, 他們則可能做出不滿意行為, 故對孩子破壞性不大的不滿意行為父母應置之不理。
3.對於孩子的破壞性不太大的行為, 父母可以通過口頭懲罰來消除, 但要注意的是, 孩子在出現不滿意行為以前的一段時間要受到父母的許多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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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嚴厲懲罰的方法應是在不滿意行為一出現時立即實施, 因為孩子的不滿意行為可能是非常有害的, 危險的, 如果到最後才使用嚴厲的懲罰, 可能會失去它的有效性。 懲罰時, 應該為孩子創造條件, 使他們產生滿意行為。 但是嚴厲懲罰不宜太頻繁, 否則可能對孩子造成心理和身體的傷害。
5.暫時隔離法是兒童心理學家推薦給父母的一種有效管教兒童不良行為的方法, 對於像發脾氣這樣的衝動性的難以控制的行為是安全有效的, 而且不會對孩子產生感情上的傷害, 實施暫時隔離法時首先要選擇孩子的一種不良行為作為目標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