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案畫, 是運用簡單的花紋樣子在紙上和諧地有規律地作畫。 圖案畫一般涉及到紋樣構成、色彩配置等, 它們是畫好圖案所必須具備的知識。
1.紋樣。 經過藝術處理的各種形態, 為圖案的形象, 可分為具象造型和抽象造型兩大類。 圖案的形象是由自然形態變化而形成的。 變化的方法一般有省略法、夸張法、添加法、適合法、幾何化法等。
2.紋樣的組織形式。 可歸納為單獨紋樣和連續紋樣。
①單獨紋樣:指具有相對獨立性, 并能單獨用于裝飾的紋樣, 包括自由紋樣和適合紋樣。
②連續紋樣:以單獨紋樣作重復排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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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四方連續:是以一個單位紋樣為基礎, 同時向上、下、左、右四個方向重復排列的紋樣。 其骨式主要有散點式、連綴式、結合式等。
3.圖案的色彩配置
①同種色配合:指色相同一、明度不同的顏色的配合。 其特點是可適當拉開色之間的明度差。
②類似色配合:指含有同一色相的顏色的配合。 其特點也是較調和, 配合時也要注意保持一定的明度差。
③對比色配合:指不含有共同色相的顏色之間的配合。 如紅與黃、青、綠等色的配合, 其特點是鮮明、強烈, 但容易雜亂、炫目, 可通過一定的方法進行處理, 使強烈的對比得到緩沖, 從而達到協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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