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孕以後, 妊娠在28周前終止, 胎兒體重不足1000克者, 稱為流產。 流產發生在孕12周以前者, 為早期流產;發生在12~28周之間者, 為晚期流產。 流產的發生率約占全部妊娠的10%~18%, 多數為早期流產。
有流產史者, 應採取下列措施有助於避免再次流產:
1、再次懷孕最好安排在前次流產後的一年, 至少半年。 因為流產會在子宮壁內留下一個創面, 創面的修復需要時間, 這段時間至少半年。 急於懷孕, 便會欲速則不達。
2、再次懷孕後應避免吸煙、幹重體力活等不良因素。
3、懷孕早期應避免房事。 因為性☆禁☆生☆禁☆活的機械性刺激和精液中的前列腺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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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再次懷孕時, 在孕24周左右時間作一次B超檢查, 瞭解有無前置胎盤情況。
5、保持情緒愉快, 不良情緒也會導致流產, 這是精神因素引起的流產。
6、發現有異常情況, 應立即去醫院婦產科檢查, 根據具體情況, 考慮保胎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