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發現發展遲緩的兒童?

兒童發展遲緩的早期診斷有賴周遭與兒童關係密切的人, 如父母親、其他家庭成員、褓姆、托兒所或幼稚園老師的早期發現異常, 進而轉介予專業人員作評估, 完整的評估團隊應包括各領域的專業人員, 如醫師、臨床心理師、物理治療師、職能治療師、語言治療師、臨床聽力師、視力檢查師、社會工作師、護士及特教老師等。 孩子一旦被診斷出發展遲緩, 則應儘早針對其需要給予介入性的早期療育, 如運動發展遲緩, 予以物理或職能複健治療;語言發展遲緩, 予以語言治療;在智慧、認知、情緒行為遲緩的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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則需要心理治療及特殊教育的輔助, 當然在造成這些遲緩的生理功能上, 應盡可能由相關專業人員施予矯正治療, 以使早期療育能達到最大的成效。 根據歐美的研究顯示, 三歲前的一年療效成果, 相當於日後十年訓練, 足見早期療育的重要。

三個早期發現發展遲緩兒童的方法供家長參考:

(1)觀念的改變:家長應把兒童發展當作兒童成長的一部份, 要隨時請醫師做必要之諮詢, 並不是所有的發展問題‘等大一點就自然好了’。

(2)定期做兒童健康檢查:六歲以下兒童可依兒童健康手冊于一、三、五、七、十個月、一歲、一歲六個月、二、三、四、五、六歲至小兒科醫師做定期健康檢查。

(3)對高危險群兒童加強把關:對六歲以下高危險群兒童如、先天性畸形兒、曾罹患中樞神經系統感染(如腦炎、)、、水腦或腦缺氧兒、神經肌肉疾患兒、異常兒、先天代謝異常兒、受虐兒或破碎家庭兒童等提高警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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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這些兒童日後發育過程中出現發展異常之機率會比一般兒童高, 所以更需經常做發展評估。

所謂的發展測驗, 是依兒童發展原理與心理歷程, 及心理計量與心理物理等原理編制而成, 目的是為測量兒童的發展狀況, 並判斷有無發展遲緩, 以及作為進一步治療的依據。 至於診斷測量工具, 目前常見的檢查工具以中華兒童發展量表(CCDI)、DDST(Danver Developmental Screening Test)和BSID(Bayley Scale of Infant Development)較常使用, 我們需將測定結果說明給家長瞭解, 並進一步與父母一起探討現階段最適合孩子的養育、教育及治療方式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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