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 很多孩子在童年時, 看到家長整理房間, 洗衣服, 洗菜做飯, 有一種神奇感, 產生了濃厚的興趣, 願意模仿家長做這些家務活。 但是, 多數家長不理解孩子的這種心理需要, 他們認為孩子還小, 不必幹這些事, 或者擔心孩子因年幼無知, 笨手笨腳, 弄壞了東西, 弄髒了衣服。 家長幹活時, 總是不讓孩子插手, 不是讓孩子老老實實地坐在一旁, 就是叫他到外邊去玩。 孩子實在憋不住了, 未征得家長的同意, 擅自去幹了一件家務活, 結果出了差錯, 家長就嚴厲訓斥, 或者總是沒完沒了的責備孩子“幫倒忙”。 這樣做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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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一些兒童教育學家認為, 全家人在一起(包括孩子在內)分工做家務, 是培養子女萌發責任感的起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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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長在有意識安排幼兒勞動的同時, 要考慮到幼兒的自身特點。 首先, 要考慮幼兒的接受性, 無論是勞動的內容, 時間, 還是其它一些因素, 都必須是幼兒能承受得了的。 比如勞動時間方面, 3-4歲的幼兒可勞動10-15分鐘;6—7歲的幼兒可勞動20-30分鐘。 超過了這個限度, 幼兒往往就接受不了。 另外, 要增強
勞動的趣味性。 這是調動幼兒勞動積極性的一大法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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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 幼兒試著洗衣服, 就可以讓他們觀察肥皂在水中會溶解、起泡, 能夠洗淨東西等, 來發展幼兒的觀察力。
在開始指導孩子做家務或參加簡單的勞動時, 父母必須十分耐心。 孩子初做時往往丟三落四, 虎頭蛇尾, 不知道怎樣才能把事情做好。 這是孩子開始做家務時的通病。 對於不同年齡層次, 不同興趣愛好的孩子, 應分配不同的家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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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有益的事情就會充滿自信心, 並且樂意去做。
5歲以前年齡段的孩子可以完成下列家務:收拾碗筷, 節約水電(關燈、關水龍
頭等), 衣服分類放好, 曬收鞋子, 收拾自己的物品, 給大人遞拿一些輕微物品(如氣筒、書籍、衣服, 肥皂等), 家長可以從中有選擇地讓孩子自己動手做些事情。
專家們認為, 學齡前是開始引導孩子做家務的好時機。 由於這個年齡組的孩子充滿好奇心, 對任何事情都想試一試, 因此只要大人讓做的事, 孩子都會積極去幹。
但是, 父母應注意的是, 5歲以前的孩子做家務, 父母還不能大鬆手, 應在旁邊督導。 一是可以及時糾正孩子不正確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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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孩子年齡的增長, 家長還要適當增加孩子參加勞動的內容, 鼓勵孩子多參加社會公益勞動, 有利於孩子的道德成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