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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性痛風的症狀需要幾天才能好

痛風性關節炎發作持續的時間長短不一,患者也有個體差異,與是否用藥、用何種藥均有關。 一般來說,發作期持續在2~10天,短的只有1~2天關節炎症即可消退,少數可長達月餘,最長的可持續2個月以上。 急性痛風的症狀需要幾天才能好?首次發病,即使不採用有效的藥物治療,幾天後症狀也會自行緩解。 當紅、腫、熱、痛現象消失,發熱及全身不適的症狀也隨之平息後,臨床上即進入痛風性關節炎發作的間歇期。 這一時期,短則幾個月,長則幾年,但多數患者在1年內會再次發作。 也有極少數患者,首次發病後,可以幾十年不再發作,甚至終身無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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痛風急性發作的時間有多長?在痛風性關節炎急性發作時,馬上施以有效的治療,可以大大縮短發作的持續時間;若不採取積極有效的治療,則會使發作的持續時間延長。 同時在痛風的間歇期,如果能堅持預防性地用藥,尤其是服用降酸藥, 控制尿酸水準,可以使間歇期延長,發作次數減少,甚至發作程度減輕。 如無適當的防治措施,發作次數會逐漸增多,發作的持續時間也會不斷延長,疼痛的程度也會一次比一次加重。 初次發作的痛風性關節炎,常只限於1個關節,經多次反復發作後,則可能有2個或3個關節或同時或先後或交替發病。 關節炎發作持續的時間越長,對關節造成的損害也越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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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應儘量縮短關節炎的發作時間。 一旦有發作的先兆就應立即用藥,使發作期不超過24小時,這樣可大大減低對關節的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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