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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什麼疾病的婦女必須堅持避孕

婦女懷孕後, 體內發生一系列變化, 除生☆禁☆殖☆禁☆器官有顯著改變外, 其他器官的代謝活動也大大增加, 以適應妊娠期間胎兒發育的需要。 當母體患某些全身性疾病時, 體內的病變可以影響胎兒的營養和發育, 造成流產和早產, 同時, 妊娠本身又可影響疾病的康復, 使原有的疾病加重。 因此, 凡患有嚴重的心臟病、高血壓、腎臟病、甲狀腺功能亢進、活動性肺結核、血液病、糖尿病、精神病等婦女, 必須堅持避孕。

患有這些疾病的婦女, 由於妊娠可使血總量增加, 使心臟功能負擔加重;在血總量增加的同時, 血管外液體也增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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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管外液體蓄積過多常導致水腫;另外, 妊娠期新陳代謝增強, 消耗能量增加, 影響肺結核病的吸收好轉;再有妊娠時內分泌系統功能增避, 腺體增生肥大, 常易使糖尿病、甲狀腺功能亢進患者病情惡化;妊娠使腎臟的工作量增加, 一般患慢性腎炎者不宜妊娠;精神失常可在妊娠、產褥及哺乳期發生, 故主張嚴重精神病患者應堅持避孕, 以免疾病復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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