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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哪些遺傳病的夫妻不宜生育

某些患遺傳病的夫婦或由於一方是嚴重的顯性遺傳病患者, 或由於雙方都患有同一種嚴重的隱性遺傳病。 或由於雙方都患有較嚴重得多基因遺傳病, 都屬於不宜生育孩子的夫婦。

一方為各種嚴重的顯性遺傳病患者這一類遺傳病患者的疾病有視網膜細胞瘤、強直性肌營養不良、遺傳性痙攣性共濟失調、軟骨發育不全等。 這些疾病的共同特點是能造成胎兒明顯畸形, 不能正常地學習、工作和生活, 並且會直接遺傳。 父母一方有病, 子女大約有半數會發病, 所以不宜生育。

夫婦雙方都患有同一種嚴重的隱性遺傳病男女雙方中如果一方是隱性遺傳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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則所生子女一般只帶致病基因, 並不患病;但如果雙方都患有同種隱性遺傳病, 所生子女就會有很高的發病機會, 甚至可能全部發病。 如肝豆狀核病變, 它是一種銅代謝障礙的遺傳病, 發病後有震顫、肌張力增強、智力減退等神經症狀以及黃疸、腹水、肝脾腫大等肝臟病症狀, 這種病非常難治, 所以有此隱性遺傳基因的父母最好避免生育。

夫婦雙方患有較嚴重得多基因遺傳病如父母患有精神分裂症、狂躁抑鬱精神病、原發性癲癇、先天性心臟病、唇裂、齶裂、糖尿病等, 其子女發生疾病的幾率較高, 所以最好不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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