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有以下四類疾病的人應暫緩結婚:
1、性傳播疾病:性傳播疾病對生殖健康的危害極大。
例如:淋病性眼結膜炎對新生兒最嚴重的危害是致盲。
乙肝病毒感染可使后代終生帶毒,
且成年時期患肝癌的發病率增高。
單純疤疹病毒感染,
可直接通過胎盤感染胎兒,
使胎兒出現小頭畸形、先天性心臟病、肢體缺損等畸形。
新生兒感染可誘發腦膜炎等疾病,
其死亡率高達60%。
2、麻風病:雖說麻風病既不遺傳。
也不胎傳。
但該病屬于接觸性傳染病。
治療麻風病的藥物利福平及反應停,
都是誘發胎兒嚴重畸形的化學性物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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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精神病在發作期間或尚未穩定2年以上者, 應暫緩結婚:因為精神病人在婚戀中往往由于精神緊張或體力勞 短膠畸形累而引起復發, 且病情穩定時間不到2年者, 其復發機會多, 離婚率也高。
4、各種需作傳染病報告的法定傳染病如霍亂、鼠疫、傷寒、白喉、乙型腦炎、脊髓灰白質炎、狂犬病、病毒性肝炎等, 在規定的隔離期間內不要結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