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時血液總量增加約30%~40%, 心率加快, 每分鐘心搏出量增加, 至妊娠32~43周達最高峰, 此時心臟負擔亦最重。 以後逐漸減輕, 產後4~6周恢復正常。 此外, 水、鈉的瀦留、氧耗量的增加、子宮血管區含血量的增加、胎盤迴圈的形成以及因橫膈上升使心臟位置改變等, 均使心臟的負擔隨妊娠期的增長而逐漸加重。
分娩期心臟負擔的增加更為明顯, 第一產程每次宮縮時, 增加了周圍血循環的阻力和回心血量, 臨產後, 每次宮縮約有300~500ml血液自宮壁進入中心迴圈, 使心排出量增加約20%, 平均動脈壓增高約10%, 致左心室負荷進一步加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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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後1~2天內, 組織內瀦留的水分進入血循環, 致體循環血量有再度短暫的增加, 心臟負荷又有所加重。
由於上述原因, 心臟病孕婦在妊娠32周時、分娩期及產後3天內心臟負荷最重, 易發生心力衰竭。 因此, 對心臟病合併妊娠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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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臟病對胎兒的影響, 與病情嚴重程度及心臟功能代償狀態等有關。 病情較輕、代償機能良好者, 對胎兒影響不大;如發生心衰, 可因子宮淤血及缺氧而引起流產、早產或死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