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過敏性疾病的母親的喂養方法

孕婦孕期過敏性疾病在產后繼續存在的, 如哮喘, 其他有過敏性鼻炎、特發生皮炎、蕁麻疹等可局部用藥治療。 如有必要也可全身用些小劑量抗過敏藥物。
妊娠期有嚴重哮喘需用藥控制的, 產后哺乳應重新評價, 一般仍需用藥預防發作, 如不堅持服藥, 則容易發作, 反面需大量用藥。
1)用藥一般考慮
①藥物是否抑制泌乳;
②是否抑制嬰兒吸吮能力;
③在分娩時發作哮喘而用藥時, 藥物對新生兒影響遠比對嬰兒大。
2)特別提示
四環素作為預防性抗菌素在哺乳時禁忌;紅霉素因干擾肝內膽紅素代謝, 一個月之內的新生兒不應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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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在高膽紅素血癥時。 支氣管擴張藥物腎上腺素和p腎上腺素藥物可出現于乳汁中, 但嬰兒胃內不吸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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