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吃”放射線對身體健康有害, 大部分百姓都知道, 更不要說是醫務人員了。 早在1997年6月, 國家衛生部就頒發了《放射工作衛生防護管理辦法》, 其中第25條明確規定:“對患者和受檢者進行診斷治療時, 應當按操作規程, 嚴格控制受照劑量;對接近照射的敏感器官和組織(如眼睛、甲狀腺、性腺等), 應當進行遮罩防護;對孕婦和嬰幼兒進行醫療照射時, 應當事先告知對健康的影響。 患者在做放射性檢查時, 醫院有責任給患者穿防護服。 ”但現實中這項政令執行的情況又是如何呢?
到醫院做過透視、拍片或CT檢查的人都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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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者對所在地區周圍五家縣醫院和兩家三甲醫院放射科進行了暗訪, 結果讓人吃驚:縣醫院竟沒有一家為患者配備防護衣。 一家三甲醫院雖配有患者防護衣, 但平時很少主動提供給患者穿戴。 另外, 諸如患者做檢查, 家屬在一旁無防護性攙扶;檢查室門大開, 檢查照做不誤, 門口站滿其他患者和家屬;單位集體體檢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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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 您對於這一系列多“吃”射線的情況有權拒絕。 來源《衛生與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