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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感優先的原則

情感需要居孩子精神需要的首位, 其中尤其以親子間的情感紐帶最為強烈與牢固。 父母一貫一致地、穩定地、有節制地疼愛自己的孩子, 可以使孩子免受焦慮感的折磨, 獲得快樂和滿足, 不僅可以最大限度地促進孩子的身體健康和智力發展, 同時也是孩子日後獲得善解人意、富有同情和愛心、懂得思念和回報等社會情感的基礎。 在情感優先原則統領下, 情感的關懷滋潤著孩子性格的成長, 激發積極情感潛能的發展。 生活在愛和關懷的環境中的孩子, 對生活的滿意度比較高, 對成人和環境感到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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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緒積極愉快, 很容易與人溝通, 能順從地與成人配合, 能安全積極地從事各種學習和探索活動, 他們的善解人意常常使人感動。 如有一個2歲8個月的孩子, 從小沒有離開過母親, 以為上托兒所會很不適應, 誰知他上托兒所後幾乎沒有哭, 才去時有幾次主動向老師表示:我想媽媽, 老師說:你就想想吧。 過一會兒, 孩子主動對老師說:你還生我的氣嗎?老師說不生氣, 並抱抱親親他, 他很快就對老師產生了安全感。

相反, 缺乏愛的孩子, 往往表現出膽小、恐懼、退縮或暴怒、逆反等消極的情緒行為。 他們如果在3歲前沒有解決好這一問題, 以後又得不到重視, 那麼長大後也會在性格中存留多疑、妒忌、過分敏感、自我煩惱、時時感到來自各方威脅等等的痕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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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都是缺乏安全感的表現, 它們或多或少地影響人際關係和事業的成功。 “3歲看大”也是指這一問題的。

我們把情感問題作為原則提出來, 是希望成人對這一潛能開發有足夠的重視。 它不是某一領域的學習, 它是所有領域的原動力也是所有潛能內涵的構成要素。 對此, 建議成人注意以下問題:

1.3歲前孩子應該更多地和父母在一起。 任何情感都代替不了親子間的關係。 並且這種照料是連續、不間斷的。 需要入託時, 應進好的托兒所。 頻繁地更換照料者是極為不明智的。

2.嬰兒期就有消極情緒和積極情緒的分化, 快樂、興趣、驚奇、厭惡、憤怒、恐懼、悲傷等基本情緒都已顯現。 成人應該設法多激發孩子的積極情緒的發生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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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細緻的生活照料, 讓孩子感到舒適, 多陪伴在孩子身邊, 不使孩子感到孤獨, 多做親子間的遊戲, 讓孩子感到快樂和有趣。

3.當孩子的獨立性得到發展時, 應該理解和寬容, 應該支持和信任孩子去實踐, 去探索, 去“冒險”, 在克服困難、消耗體力中獲得愉快的體驗, 成人應該由衷地分享孩子的快樂。 當孩子有交往要求時, 也應支持孩子之間的愉快交往, 感受到與同伴在一起的快樂。 有位父親給自己的小女兒取名高興(小名)和快樂(大名), 他希望自己的女兒永遠高興和快樂, 他對待孩子特別寬容和理解。 這樣的孩子, 如果以後的情感環境是比較穩定的, 長大後就會有積極快樂的生活態度, 會笑對人生可能碰到的苦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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