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感需要居孩子精神需要的首位, 其中尤其以親子間的情感紐帶最為強烈與牢固。 父母一貫一致地、穩定地、有節制地疼愛自己的孩子, 可以使孩子免受焦慮感的折磨, 獲得快樂和滿足, 不僅可以最大限度地促進孩子的身體健康和智力發展, 同時也是孩子日後獲得善解人意、富有同情和愛心、懂得思念和回報等社會情感的基礎。 在情感優先原則統領下, 情感的關懷滋潤著孩子性格的成長, 激發積極情感潛能的發展。 生活在愛和關懷的環境中的孩子, 對生活的滿意度比較高, 對成人和環境感到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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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反, 缺乏愛的孩子, 往往表現出膽小、恐懼、退縮或暴怒、逆反等消極的情緒行為。 他們如果在3歲前沒有解決好這一問題, 以後又得不到重視, 那麼長大後也會在性格中存留多疑、妒忌、過分敏感、自我煩惱、時時感到來自各方威脅等等的痕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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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把情感問題作為原則提出來, 是希望成人對這一潛能開發有足夠的重視。 它不是某一領域的學習, 它是所有領域的原動力也是所有潛能內涵的構成要素。 對此, 建議成人注意以下問題:
1.3歲前孩子應該更多地和父母在一起。 任何情感都代替不了親子間的關係。 並且這種照料是連續、不間斷的。 需要入託時, 應進好的托兒所。 頻繁地更換照料者是極為不明智的。
2.嬰兒期就有消極情緒和積極情緒的分化, 快樂、興趣、驚奇、厭惡、憤怒、恐懼、悲傷等基本情緒都已顯現。 成人應該設法多激發孩子的積極情緒的發生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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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當孩子的獨立性得到發展時, 應該理解和寬容, 應該支持和信任孩子去實踐, 去探索, 去“冒險”, 在克服困難、消耗體力中獲得愉快的體驗, 成人應該由衷地分享孩子的快樂。 當孩子有交往要求時, 也應支持孩子之間的愉快交往, 感受到與同伴在一起的快樂。 有位父親給自己的小女兒取名高興(小名)和快樂(大名), 他希望自己的女兒永遠高興和快樂, 他對待孩子特別寬容和理解。 這樣的孩子, 如果以後的情感環境是比較穩定的, 長大後就會有積極快樂的生活態度, 會笑對人生可能碰到的苦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