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麼到底什麼情況下需要剖腹產呢?
這些情況 必須要剖腹產
一般來說, 導致剖宮產分娩的原因主要包括:一是母體本身有問題, 二是胎兒因素, 三是胎盤、臍帶或者羊水因素。
1母體因素:
1)孕媽媽本身患有疾病, 不能耐受分娩的過程。 比如, 孕媽媽本身有心臟病, 如果進行自然分娩, 心臟可能承受不了分娩的負荷;或者孕媽媽有高度近視造成了眼底病變, 如果過度用力, 可能會造成眼底出血, 從而影響視力。
2)孕媽媽沒有一個正常的骨盆形態。 比如孕媽媽骨盆比較狹小, 不夠胎兒進行娩出;或者骨盆曾經受過外傷或做過手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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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胎兒因素:
1)多胎妊娠。 理論上來說, 所有的三胞胎或三胎以上的妊娠都是需要剖宮產的。 而雙胎妊娠, 如果第一個胎兒是頭位, 也是可以進行陰☆禁☆道試產的;但如果第一個胎兒不是頭位, 而是臀位、或者其他的胎位, 那就需要剖宮產了。
2)寶寶過於巨大。 比如果孕媽媽合併有妊娠期糖尿病, 而估計的胎兒體重在8斤半以上, 除非孕產婦的骨盆條件特別好, 通常是建議剖宮產分娩的。 而對於沒有妊娠期糖尿病的孕媽媽來說, 如果胎兒的體重超過了9斤, 也不建議陰☆禁☆道分娩。
3)胎位異常。 目前只有頭位的胎兒才具備陰☆禁☆道分娩的試產條件, 如果胎兒是臀位、橫位或其他胎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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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胎兒附屬物因素:
胎兒附屬物也就是我們所說的胎盤、羊水和臍帶, 有時也會作為剖宮產考慮的因素。 在分娩期間如果羊水指數小於5釐米, 考慮是羊水過少, 在這種情況下, 如果宮頸條件不理想, 不能夠短期內陰☆禁☆道分娩的話, 是要考慮剖宮產的。
另外比如臍帶繞頸3周以上, 或者胎盤位置比較低, 阻礙了胎兒正常娩出的通路, 這些情況, 也是剖宮產的指征。
4其他因素:
赫英東醫生表示, 如果在試產過程中, 生產時間比較久, 導致產婦過於疲勞, 或者是在分娩的過程中有感染, 出現了發熱等表現, 也是需要通過剖宮產進行分娩的。
為何會順轉剖受"二茬罪"?
在現實生活中, 受"二茬罪"的新媽媽並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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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 胎位正不正, 是不能夠在真正動產之前得出結論的, 只有在試產的過程中邊進行嘗試邊去評估。 因為分娩往往要經歷十幾甚至二十幾個小時的煎熬, 在這個過程中, 當宮口開大到不同大小的時候, 實際上胎兒的頭部也是一個在旋轉下降的過程。 當胎頭達到骨盆不同位置的時候, 胎兒的頭部也是有特定的相應的位置的, 只有兩者達到完全良好的配合, 才能夠稱之為胎位很好。 在這期間, 任何一個胎位的不良變化都可能造成產程的停滯, 從而形成難產。
赫英東醫生表示:
想要順產的媽媽們, 不要一直糾結於自己會不會順轉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