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來只是想吃點藥治好臉上的粉刺, 她卻意外地發現自己懷孕了, 而因為孕期服藥, 腹中胎兒已經畸形, 最終只能流產。 流產後的李女士將藥店告上了法庭, 她認為, 自己去藥店的時候就已經出現例假遲遲不來的情況, 而藥店在賣藥給自己的時候, 沒有提醒自己可能懷孕, 這才導致了自己錯吃藥物, 造成流產的後果。 法院一審判決, 藥店存在過錯。
2016年6月底, 因臉上長了一些粉刺, 李女士走進了藥店買藥。 李女士說, 當時自己告訴了藥店工作人員, 自己有近40天沒有來例假了。 而藥店的工作人員經初步檢查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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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中旬, 李女士感覺身體不適住院治療, 這時, 李女士才知道自己已經懷孕, 但因為胎兒畸形最終流產。 李女士認為, 自己之所以會錯吃藥, 藥店工作人員和藥店, 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當時連李女士自己都不知道自己已經懷孕, 藥店工作人員更不會清楚還存在此事了。 ”藥店認為, 藥店與李女士只存在合同關係, 買賣合同雙方均處於平等地位, 出於真實意願, 不存在侵害一說。
記者瞭解到, 在藥店的顯眼處已經張貼公告“OTC非處方藥警示語:請仔細閱讀藥品使用說明書並按說明使用或在藥師指導下購買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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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認為, 李女士並不具備醫藥學方面的專業知識, 而相較之下, 藥店的專業知識明顯更強。 藥店工作人員在瞭解了李女士的症狀後應提醒李女士懷孕的可能性, 僅憑在牆上張貼的提示並不能免除具體情況下藥師的指導和提醒義務。 因為藥店的售藥行為導致李女士的流產, 藥店存在過錯。 法院一審判決由藥店賠償李女士醫療費180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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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不知自己懷孕, 她吃藥“治粉刺” 致流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