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經看過一個電視訪談節目, 節目中的父親遇到了一個難題。 他給兒子買了一輛將近1000元的自行車, 第二天這輛車就不見了, 一問, 是兒子送給一個好同學做生日禮物了。 他有些生氣, 覺得兒子太不知道金錢的來之不易, 隨隨便便就把這麼貴重的東西送給別人。 兒子卻說:“既然你把自行車給我了, 那就是我的財產, 我有權利想怎麼處置就怎麼處置, 你無權過問了。 而且你也經常教導我, 要和朋友分享好東西, 我這麼做沒有錯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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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很多家長都要面臨的問題:孩子還沒有完全具備明辨是非的能力, 如果給與過於寬泛的自由選擇權和決定權, 就有可能讓孩子犯錯誤。
我實際上已經闡述了這個問題, 在給與孩子選擇權的時候, 要提供選項, 在一定範圍內讓孩子去選擇, 孩子越小的時候越需要如此。 也就是說, 孩子其實從很小就已經有了自己的喜好、自己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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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面那位父親為例, 他在給與孩子處置自行車的自由時, 並沒有明確提出有什麼前提條件, 只是在孩子做出自己的決定之後, 父親才感到不妥, 這時已不適合再向孩子提什麼要求了。 因此, 在給與孩子選擇權的時候, 父母要事先進行界定。
但, 相比較而言, 不給孩子選擇權比給與孩子沒有限制的選擇權, 前者所造成的心理壓抑和傷害要大得多。 孩子因為選擇而犯錯之後, 自己就能夠進行反思, 下次就不再犯同樣的錯誤了。
舉個最簡單的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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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例子當然是太過簡單, 父母很少有不先告訴孩子火的危害而直接採用命令的。 但在另外一些較為複雜的情況下, 就可能出現只要求、不解釋的局面, 更為複雜的是, 有很多事情並不是非此即彼的, 也並不是只有一條路可以走的, 大多數選擇都是硬幣的兩面, 有利也有弊。 父母的選擇未必就是適合孩子的, 就算是適合的, 由於孩子沒有學會選擇, 會在心理上難以成熟、人格上難以健全。 一點彎路都不走、一點挫折都不受的成長經歷, 尤其是當這種順利完全是由父母包辦出來的時候, 會給一個人在將來形成致命的打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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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回到已經多次強調過的主題, 愛孩子, 是為了讓孩子成長, 不是為了讓父母自己感到滿意和省心。 那麼, 您如果想要自己的孩子學會對自己的行為和將來負責, 就要給與他選擇和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