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與孩子童年時的關係模式無比重要。 衡量這個關係模式的品質有兩點:愛和自由。
我們知道, 自由對孩子而言是非常重要。 因為自由意味著孩子的精神胚胎可以充分地獲得發育, 自由也意味著這個孩子的意志得到了尊重, 他被允許並被鼓勵走向自我實現, 自己為自己的人生做選擇。
這聽起來有點抽象, 但做起來並不難, 就是, 但孩子開始進行自我探索的時候, 既不要常替他完成, 更不要經常限制他。 譬如, 當一個還不會走路的小傢伙辛苦地爬向10米外的一個玩具時, 大人不要因為覺得他很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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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予孩子自由的同時, 同等重要的是愛。
愛是什麼?按照羅傑斯的定義, 愛是深深的理解和接受。 那麼, 相反, 假若我們做不到對孩子的理解和接受, 而急於將自己的意志強加在孩子身上, 這就不是愛。
我們很容易急於給孩子建議和命令, 這是因為, 給建議和命令, 遠比理解容易。 實際上, 無數父母感受到, 理解孩子, 太難太難了。 譬如, 有多少父母能理解, 一個3歲的孩子為什麼非得要一張完整的大餅?
理解了, 才能做到接受。 談到接受, 羅傑斯認為, 只有無條件的接受, 才能令一個孩子感受到被愛。 然而, 無數父母對孩子的愛都是有條件的——“你必須做到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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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父母這樣做的時候, 孩子就會把注意力從內部轉化到外部上來。 原來, 他是因為精神胚胎的召喚, 才去爬10米遠去拿一個玩具的。 但現在, 他不去拿拿個玩具, 是因為他知道, 那樣做會令父母不高興。 這樣一來, 這個孩子就會失去對事情本身的原動力, 一切行為都以獲得父母的關注和認可為目標。 於是, 他現在很容易被父母控制, 等長大了, 就很容易被其他人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