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朗讀手冊》我兒子愛看漫畫, 這是好還是不好?
童年時期愛看漫畫的人, 長大以後往往會變成閱讀能力較強的讀者。 漫畫受歡迎且成功的原因和系列故事書一樣。
我並非把漫畫書推薦為孩子們的朗讀固定讀物, 而是要借此讓他們認識漫畫書的格式。 我們必須教年幼的孩子漫畫書是如何“工作”的:漫畫格的順序, 書中人物在思考還是在說話, 以及星星、問號和感嘆號的意義等。
為孩子提供各式各樣讀物的成年人, 不必擔心孩子或班上的學生會發展出“漫畫書心智”。 一項研究結果顯示, 各年級裡幾乎所有優等生看的漫畫書都比成績差的學生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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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 漫畫書再度風行且有所變革。 不幸的是, 這種變革竟伴隨著嚴重的色☆禁☆情與暴力傾向。 (其實不用我說各位也知道, 這種問題不僅限於漫畫書, 其他書籍和電影同樣充斥著色☆禁☆情與暴力。 )此外, 對於電視、電影、錄影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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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我的個人經驗及所瞭解的研究結果, 我建議各位, 如果你的孩子閱讀能力低, 那就讓他們看漫畫。 如果孩子表現出興趣, 就給他們看更多漫畫書。
如果你希望用漫畫書來挑戰孩子的心智與詞彙, 那我建議你讓他讀《丁丁歷險記》The Adventures of Tintin。 假如你足夠仔細, 就會發現電影《克萊默夫婦》(Kramer vs. Kramer)中, 達斯汀・霍夫曼(Dustin Hoffman)飾演的父親給兒子讀的故事書, 正是《丁丁歷險記》。
《丁丁歷險記》1929年以連環漫畫形式出現在比利時, 現在以漫畫書的形式風行全球30個國家, 被譯為22種文字, 並且只在高檔次的書店出售。 故事主角丁丁是個17歲的記者, 帶著他的小狗和一群形形色色的配角在全球歷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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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丁歷險記》每一集裡均有700張精心繪製的漫畫, 一集得花上2年時間研究及繪製。 不過《丁丁歷險記》一定要“看”才能懂――這便是父母與老師要注意的關鍵。 它的每一集裡都有8000個詞彙, 最妙的是孩子們並沒有意識到自己正在讀8000個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