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對待孩子情緒的不同態度, 可以把家長分四種類型:
第一種是忽視型的。 這種類型的父母, 對孩子出現的憂傷、憤怒、恐懼、興奮等情緒, 不聞不問, 認為無關緊要。
第二種是批評型的。 這種父母對孩子的情緒常常持批評態度。
第三種是放任型的。 這種父母能夠理解孩子的情緒, 但不去給予指導, 也不限制孩子的行為。
第四種是感情指導型的。 這種類型的父母善於察言觀色, 能夠及時發現孩子尚未激化的情緒, 如小煩惱或不高興, 並把這些消極情緒作為密切親子關係或教導孩子的機會。 他們能對孩子表示理解和同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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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家長(包括孩子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等)在教育孩子的態度方面不能保持一致 , 有“紅”臉, 有“白”臉, 甚至互相拆臺, 這樣做必然使教育效果大大減弱。 之所以出現這樣的情況很可能是不少家長低估了孩子的智力和感覺, 其實多數稍懂事的孩子很容易區分家長對待自己的不同態度, 並利用家長的“不一致”達到自己的目的。 這些孩子常常採用“ 分別對待”、“撒嬌耍賴”、“軟磨硬泡”等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