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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給孩子自主的權力

對於1-4歲的孩子, 一般家長都會以孩子太小為由凡事包辦代替。 其實, 只要是孩子能夠做、應該做、做起來安全的事情, 父母應該讓孩子有機會做決定。 哪些是幼兒有能力決定的事情呢?

1、哭的權力:當孩子受到挫折、受傷時, 讓他盡情地發洩。 孩子享有哭的權力, 此時不要給他任何言語或肢體上的回應, 等孩子停止哭泣後, 再與他討論:“發生什麼事了?為什麼哭得這麼傷心?”

2、自已進食:孩子想要自己進食時, 就由他自行嘗試, 只要為他系上圍兜即可。 孩子在練習自己吃飯時常常會弄得滿臉、滿地都是, 這是很正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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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因此而責怪他, 剝奪他學習的機會。

3、戀物情結:孩子對某種物品(如布娃娃、毛巾等)情有獨鍾時, 無論走到哪都要帶著它, 一旦沒了它, 孩子的情緒便焦躁不安。 隨著年齡的增長, 孩子戀物情結會自然退卻, 家長不要強求孩子改掉這個習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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