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頁>正文

應讓孩子適度“體驗危險”

許多家長害怕孩子遇到危險, 因此生活中儘量不讓孩子接觸這些危險。 實際上, 讓孩子適度“體驗危險”, 才能提高應對危險的能力。

原則上, 學齡前兒童一定要找人看護, 七八歲以上的孩子, 家長應幫助他們設計有益身心的假期計畫。 把孩子“鎖在盒子裡”最危險, 孩子們的好奇心超越成人的想像, 但現在大部分家庭缺失“安全教育”, 只簡單地告訴孩子“這不准碰、那不要開”, 或總讓孩子在事故中“學習”, 孩子缺乏一定的“危險體驗”, 一旦發生意外, 缺乏“應對危險”的能力。

可以適當採用“體驗危險”的方式教孩子認識處理危險,

Advertisiment
比如孩子對水壺中的熱水發生好奇, 會伸手去觸碰, 家長可把人體可適應的熱水, 倒在孩子手上, 讓孩子體驗“被燙的感覺”。 在體驗中學習, 孩子才會印象更深刻, 才能主動防範危險。

相關用戶問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