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時候, 家長面對犯錯的“熊孩子”, 會用假裝遺棄的辦法來懲罰孩子。 但是對於孩子來說, 這種懲罰, 往往比體罰的後果還要嚴重, 甚至會留下極其深刻的心理陰影, 對孩子以後的心理發展埋下隱患。
家長可能會解釋為, 我只是假裝而已, 又不是真的遺棄孩子, 哪裡會有這麼嚴重?可是, 當孩子聽到家長說:“你再不聽, 我就不要你了。 ”孩子只能從家長的直接行為和言語去理解, 通常他們只會以為自己被遺棄了, 不要指望孩子分清家長是在假裝還是真的不要自己了。
試想一下, 一個學齡前的孩子, 在聽到父母說不要自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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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在小的時候, 會非常依賴父母, 他們感覺父母是自己安全的保障, 是自己在遇到危險、恐懼時候的保護。 這種對父母的依賴, 以及從父母那裡獲得的安全感, 是他們探索外部世界的力量, 是與他人進行社交的支撐。 父母假裝遺棄的行為, 會極大地破壞孩子的安全感, 他們的幼小心靈會受到嚴重的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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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 並不是說當孩子犯錯誤了, 家長不可以懲罰孩子, 只是希望家長可以換一種懲罰方式。 懲罰孩子的目的不是為了讓孩子疼、難受, 而是希望孩子可以糾正錯誤, 在確保孩子身心安全的情況下, 才可以讓懲罰變得有意義, 讓孩子自願改正自己的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