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懲罰孩子有分寸 假裝遺棄要不得

很多時候, 家長面對犯錯的“熊孩子”, 會用假裝遺棄的辦法來懲罰孩子。 但是對於孩子來說, 這種懲罰, 往往比體罰的後果還要嚴重, 甚至會留下極其深刻的心理陰影, 對孩子以後的心理發展埋下隱患。

家長可能會解釋為, 我只是假裝而已, 又不是真的遺棄孩子, 哪裡會有這麼嚴重?可是, 當孩子聽到家長說:“你再不聽, 我就不要你了。 ”孩子只能從家長的直接行為和言語去理解, 通常他們只會以為自己被遺棄了, 不要指望孩子分清家長是在假裝還是真的不要自己了。

 試想一下, 一個學齡前的孩子, 在聽到父母說不要自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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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且離開, 他們會多麼的驚慌、恐懼, 他們會感覺自己被整個世界遺棄, 哭鬧並不會因此而停止, 只會更加厲害, 當父母再次出現, 孩子一定會說再也不敢了, 但是他們不知道自己究竟錯在哪裡, 他們只是不想父母遺棄自己, 不想再經歷這恐怖的一切。 之後, 也許孩子照樣會犯同樣的錯誤, 父母會更加生氣, 形成惡性循環。

 孩子在小的時候, 會非常依賴父母, 他們感覺父母是自己安全的保障, 是自己在遇到危險、恐懼時候的保護。 這種對父母的依賴, 以及從父母那裡獲得的安全感, 是他們探索外部世界的力量, 是與他人進行社交的支撐。 父母假裝遺棄的行為, 會極大地破壞孩子的安全感, 他們的幼小心靈會受到嚴重的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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甚至會導致孩子在今後與人交往過程中, 變得敏感、自卑、多疑等等, 不利於孩子身心發展。

 當然, 並不是說當孩子犯錯誤了, 家長不可以懲罰孩子, 只是希望家長可以換一種懲罰方式。 懲罰孩子的目的不是為了讓孩子疼、難受, 而是希望孩子可以糾正錯誤, 在確保孩子身心安全的情況下, 才可以讓懲罰變得有意義, 讓孩子自願改正自己的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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