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懲罰孩子有學問

學問1:適量懲罰 懲罰孩子的目的是為了引起孩子的良性轉化, 那麼懲罰的“量刑”就必須合乎孩子的行為。 懲罰過重容易引起孩子的對抗情緒, 太輕了又不足以使孩子引以為戒。 因此懲罰孩子要以達到目的為原則, 既不能輕描淡寫, 又不能濫用“刑罰”。

學問2:父母要配合 父母教育孩子要相互配合, 態度一致。 該獎時就要鄭重其事地獎, 讓孩子體會到受獎的喜悅;該罰時也應態度明確、措施果斷, 讓其真正知道自己的錯誤。 只有這樣, 才能培養孩子明辨是非、知錯即改的品行。 如果在對孩子實施懲罰之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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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中的一方認為孩子受了委屈, 隨即又用錢物或來安慰他, 這將會使懲罰失去作用。

學問3:莫拿孩子出氣 父母在心情不好時容易把自己惡劣的情緒轉到孩子身上, 後果往往不堪設想。 一來孩子無過受罰, 父母小題大做, 會使孩子感到有失公理。 二來如果此時父母再因不能自製而使懲罰升級, 往往會激化孩子對父母的反抗情緒。 因此, 父母切勿在自己心情不佳時懲罰孩子。

學問4:不要諷刺挖苦 父母懲罰孩子不應該諷刺挖苦, 更不能自持“孩子是我生的”而隨意指責謾駡。 這會刺傷孩子的自尊心。 因此, 做父母的應該牢記自己懲罰孩子的目的是説明孩子改正錯誤, 決不是為了圖一時嘴巴痛快而去刺傷孩子的自尊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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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問5:囉嗦不得 有些家長教訓孩子喜歡沒完沒了, 孩子懾于家長的威嚴, 為了免受皮肉之苦, 只能別無選擇地說“聽見了”, 其實他可能什麼都沒聽進去或者根本就沒聽。 於是, 當孩子下次再犯同樣的錯誤時, 家長便說孩子“不把我的話當回事”, 說孩子“不聽話”。 其實這並非孩子不聽話, 而是父母的嘮叨太多了;另外經常性的嘮叨多了, 也會導致孩子耳朵“失聰”, 使教訓失去效果。 因此, 家長在教育孩子時務必要改掉愛嘮叨的毛病, 凡事點到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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