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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培養孩子的良好習慣
3:引導孩子學會學習
學問1:懲罰的“量刑”要適當
懲罰孩子的目的自然是為了引起孩子的良性轉化, 那么懲罰的“量刑”就必須合乎孩子的行為。
懲罰過重容易引起孩子的對抗情緒, 太輕了又不足以使孩子引以為戒。 因此懲罰孩子要以達到目的為原則, 既不能輕描淡寫, 又不能小題大做濫用“刑罰”。
大教育家洛克說過“兒童第一次應該受到懲罰的痛苦時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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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提示
其實, 在日常生活中我們都有這樣一種經驗, 對絕大多數孩子來說, 父母只需要用自己的言語或行動向孩子表示一點點哪怕是極其微小的不滿, 孩子都會覺得是對他的錯誤的懲罰, 從而自覺改錯。 因而現代教育心理學認為, 懲罰包括間接的和直接的批評。 給孩子使個眼色、對他的行動加以限制、扣留他喜歡的東西、沒收他的玩具, 甚至在吃飯時減少他愛吃的菜肴或者讓他穿一件舊衣服等等都是懲罰的手段與方式。
學問2:指明“出路”不含糊懲罰孩子不能半途而廢, 應要求受罰的孩子作出具體的改錯反應才能停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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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長要態度明確, 跟孩子講清楚他應該怎么做、達到什么要求或標準, 否則有什么樣的后果。 如孩子有亂丟東西、不愛整理的習慣, 家長在懲罰時就應該讓其自己收拾好東西、整理好玩具;使其明白必須要做好, 否則又要受罰。
家長千萬不能含糊其詞甚至讓孩子“自己去想”。 家長不給“出路”, 孩子改錯就沒有目標, 效果就不明顯。
專家提示
懲罰之所以能促使孩子改正錯誤, 這是教育心理學中的效果律在起作用。 效果律認為:孩子“快樂則接受;痛苦則拒絕”, 要使孩子繼續或終止某種行為, 我們可以通過獎勵或懲罰來做到這一點。 事實上, 有很多事情是不可能通過獎勵的辦法讓孩子滿足的。 如孩子故意損壞東西、堅持“頂風作案”、亂提不切實際的要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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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教育孩子要相互配合, 態度一致, 賞罰分明。
該獎時就要鄭重其事甚至煞有介事地獎,
讓孩子真正體會到受獎的喜悅;該罰時也應態度明確、措施果斷,
讓其真正知道自己錯之所在。
只有這樣,
才能培養孩子明辨是非、知錯即改的品行。
如果在對孩子實施懲罰之后,
父母中的一方認為孩子受了委屈,
隨即又用錢物或食品來安慰他,
這將會使懲罰失去作用。
實踐證明:懲罰——獎勵——懲罰的惡性循環會使孩子產生認知偏差,
錯誤地將犯錯和受獎聯系起來,
從而使懲罰歸于失敗。
專家提示
誠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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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代教育理論認為, 懲罰的效果部分是來自條件反射, 而條件反射在有條件刺激和無條件刺激的間隔時間越短則效果越好。
所以家長一旦發現孩子的行為有錯, 只要情況許可就應立即予以相應的懲罰;如果當時的情境(如有客人在場或正在公共場所)不允許立即作出反應, 事后則應及時地創造條件盡可能使孩子回到與原來相似的情境中去,家長和孩子一起回顧和總結當時的言行,使他意識到當時的錯誤行為,并明確要求他改正。
學問5:劣性轉嫁不可有俗話說:“世事不如意者常八九”,日常生活中我們總會遇到這樣那樣不順心的事情。父母在心情不好時很難把握好自己的感情,容易使自己惡劣的情緒轉嫁到孩子身上,其后果往往不堪設想。
一來孩子無過受罰,父母小題大作,會使孩子感到有失公理。二來如果此時父母再因不能自制而使懲罰無限制地升級,則往往會激化孩子對父母的反抗情緒。因此,建議父母切勿在醉酒之后或自己心情不佳、情緒低落、脾氣暴躁等時候懲罰孩子,以免過激失態,影響自己在孩子心目中的形象和威信。
學問6:諷刺挖苦最忌諱父母懲罰孩子應力戒諷刺挖苦,更不能自恃“孩子是我生的、是我養的”而隨意用惡毒的語言指責謾罵孩子。
實踐證明,諷刺挖苦和惡語謾罵已超越了孩子的理智能夠接受的范圍,將會刺傷孩子的自尊心。因此,做父母的應該牢記自己懲罰孩子的目的是幫助孩子改正錯誤,決不是為了圖一時嘴巴痛快而去刺激孩子靈中最敏感的角落——自尊心。
有些家長在懲罰孩子語言不文明、滿口臟話時,自己也“出口成臟”,這就使得訓教效果大打折扣,甚至失去說服力。
學問7:事后說理不可無管家長和孩子之間存在著教與被教的關系,但教育孩子仍當以理服人。懲罰只是手段而不是目的,因此,懲罰之后必須要及時與孩子說理,否則,孩子在忍受了懲罰之后還將會依然如故。所以,家長在罰了孩子以后要通過說理、剖析的方式使孩子明白他為什么會受罰、知道犯錯誤的原因,講清楚如果堅持犯下去將有什么后果。現代教育理論認為,懲罰只是一種劣性條件刺激,其效能是短時的,不能持久。受罰的孩子改正了錯誤并不等于他已明白事理,并不能保證他下次不會再犯。因此,讓孩子明白自己受罰的原因才是根除錯誤的關鍵,說理是懲罰孩子之后不可或缺的一個重要步驟。
學問8:點到為止莫嘮叨有些家長訓教孩子喜歡沒完沒了,而且還時不時地喝問孩子“我的話你聽見了沒有?”孩子懾于家長的威嚴,為了免受皮肉之苦;只能別無選擇地說“聽見了”,其實他可能什么都沒聽進去,甚至左耳聽了右耳出,根本就沒聽。
孩子之所以說知道了,只是順著家長的意思,為了早點結束訓斥。于是,當孩子下次再犯同樣的錯誤時,家長便感“痛心疾首”,隨即說孩子“不把我的話當回事”,當成了“耳邊風”,說孩子“不聽話”。其實這并非孩子不聽父母的話,而是父母的嘮叨太多了,讓孩子分不清主次,不知道聽哪一句為好;再者,經常性的嘮叨多了,也會導致孩子耳朵“失聰”,對家長的話產生教育心理學中的“0反應”,無動于衷,使訓教失去效果。
因此,家長在教育孩子時務切要改掉愛嘮叨的毛病,凡事點到為止,然后觀察孩子的反應再采取適當的應對措施。
學問9:就事論事莫牽連孩子作為受罰者的角度來講,最厭惡父母“倒咸菜梗”,一事既出又將陳年老賬翻出來。
可作為過來人的很多家長卻不了解這個道理,訓教孩子時總忘不了東扯西拉、橫牽豎連,說出孩子的種種不是來,有的甚至將孩子說得一無是處,直至忘記了本次訓教的主題。
孩子怎么樣呢?反正自己沒有一處是對的,以前取得的成績、改正的缺點家長都看不到,自感自己天生是挨訓該罰的料(有的甚至認為父母 是在找茬整他),對改錯失去了信心,也就破罐破摔、我行我素,這樣的教育效果可想而知。所以,家長訓教懲罰孩子務必要一事一議,就事論事,切勿搞牽連、翻陳賬。
事后則應及時地創造條件盡可能使孩子回到與原來相似的情境中去,家長和孩子一起回顧和總結當時的言行,使他意識到當時的錯誤行為,并明確要求他改正。 學問5:劣性轉嫁不可有俗話說:“世事不如意者常八九”,日常生活中我們總會遇到這樣那樣不順心的事情。父母在心情不好時很難把握好自己的感情,容易使自己惡劣的情緒轉嫁到孩子身上,其后果往往不堪設想。
一來孩子無過受罰,父母小題大作,會使孩子感到有失公理。二來如果此時父母再因不能自制而使懲罰無限制地升級,則往往會激化孩子對父母的反抗情緒。因此,建議父母切勿在醉酒之后或自己心情不佳、情緒低落、脾氣暴躁等時候懲罰孩子,以免過激失態,影響自己在孩子心目中的形象和威信。
學問6:諷刺挖苦最忌諱父母懲罰孩子應力戒諷刺挖苦,更不能自恃“孩子是我生的、是我養的”而隨意用惡毒的語言指責謾罵孩子。
實踐證明,諷刺挖苦和惡語謾罵已超越了孩子的理智能夠接受的范圍,將會刺傷孩子的自尊心。因此,做父母的應該牢記自己懲罰孩子的目的是幫助孩子改正錯誤,決不是為了圖一時嘴巴痛快而去刺激孩子靈中最敏感的角落——自尊心。
有些家長在懲罰孩子語言不文明、滿口臟話時,自己也“出口成臟”,這就使得訓教效果大打折扣,甚至失去說服力。
學問7:事后說理不可無管家長和孩子之間存在著教與被教的關系,但教育孩子仍當以理服人。懲罰只是手段而不是目的,因此,懲罰之后必須要及時與孩子說理,否則,孩子在忍受了懲罰之后還將會依然如故。所以,家長在罰了孩子以后要通過說理、剖析的方式使孩子明白他為什么會受罰、知道犯錯誤的原因,講清楚如果堅持犯下去將有什么后果。現代教育理論認為,懲罰只是一種劣性條件刺激,其效能是短時的,不能持久。受罰的孩子改正了錯誤并不等于他已明白事理,并不能保證他下次不會再犯。因此,讓孩子明白自己受罰的原因才是根除錯誤的關鍵,說理是懲罰孩子之后不可或缺的一個重要步驟。
學問8:點到為止莫嘮叨有些家長訓教孩子喜歡沒完沒了,而且還時不時地喝問孩子“我的話你聽見了沒有?”孩子懾于家長的威嚴,為了免受皮肉之苦;只能別無選擇地說“聽見了”,其實他可能什么都沒聽進去,甚至左耳聽了右耳出,根本就沒聽。
孩子之所以說知道了,只是順著家長的意思,為了早點結束訓斥。于是,當孩子下次再犯同樣的錯誤時,家長便感“痛心疾首”,隨即說孩子“不把我的話當回事”,當成了“耳邊風”,說孩子“不聽話”。其實這并非孩子不聽父母的話,而是父母的嘮叨太多了,讓孩子分不清主次,不知道聽哪一句為好;再者,經常性的嘮叨多了,也會導致孩子耳朵“失聰”,對家長的話產生教育心理學中的“0反應”,無動于衷,使訓教失去效果。
因此,家長在教育孩子時務切要改掉愛嘮叨的毛病,凡事點到為止,然后觀察孩子的反應再采取適當的應對措施。
學問9:就事論事莫牽連孩子作為受罰者的角度來講,最厭惡父母“倒咸菜梗”,一事既出又將陳年老賬翻出來。
可作為過來人的很多家長卻不了解這個道理,訓教孩子時總忘不了東扯西拉、橫牽豎連,說出孩子的種種不是來,有的甚至將孩子說得一無是處,直至忘記了本次訓教的主題。
孩子怎么樣呢?反正自己沒有一處是對的,以前取得的成績、改正的缺點家長都看不到,自感自己天生是挨訓該罰的料(有的甚至認為父母 是在找茬整他),對改錯失去了信心,也就破罐破摔、我行我素,這樣的教育效果可想而知。所以,家長訓教懲罰孩子務必要一事一議,就事論事,切勿搞牽連、翻陳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