懲罰的目的是為了讓的良性轉化, 懲罰的“量刑”就一定合乎孩子的行為。 懲罰過重容易引起孩子的對抗情緒, 輕了又不足以使孩子引以為戒。 因而懲罰孩子要以達到目的為原則, 既不能輕描淡寫, 又不能小題大做濫用“刑罰”。 大教育家洛克說:“兒童第一次應該受到懲罰的痛苦的時候, 非等完全達到目的之後, 不能中止;並且還要逐漸加重”, 其中的道理耐人尋味。
二、指明“出路”不含糊
懲罰孩子不能半途而廢, 應要求受罰的孩子作出具體的改錯反應才能停止。 家長要態度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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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及時懲罰莫遲疑
懲罰的效果部分來自條件反射, 而條件反射在有條件刺激和無條件刺激的間隔時間越短則效果越好。 所以家長一旦發現孩子犯錯, 只要情況許可就應馬上予以相應的懲罰;假如當時的情境(如有客人在場或正在公共場所)不允許馬上作出反應, 事後則應及時地創造條件, 盡可能讓孩子回到與原來相似的情境中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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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點到為止莫嘮叨
有些家長訓教孩子喜愛沒完沒了, 並且還時不時地喝問孩子“我的話你聽見了沒有?”孩子懾于家長的威嚴, 為了免受皮肉之苦, 只能別無選擇地說“聽見了”, 其實他可能什麼都沒聽進去, 乃至左耳聽了右耳出, 根本就沒聽。 孩子之所以說知道了, 只是順著家長的意思, 為了早點結束訓斥。 於是, 當孩子下次再犯同樣的錯誤時, 家長便感到“痛心疾首”, 隨即說孩子“不把我的話當回事”, 當成了“耳邊風”, 說孩子“不聽話”。 其實這是由於家長的嘮叨太多了, 令孩子分不清主次, 不知道聽哪一句為好;再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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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事後說理不能無
家長和孩子之間存在著教與被教的關係, 可是教育孩子仍當以理服人。 懲罰只是手段而不是目的, 因而, 懲罰之後一定要及時與孩子說理, 否則, 孩子在忍受了懲罰之後將依然如故。 所以, 家長在懲罰孩子後要通過說理、剖析的方式使他清楚為什麼會受罰、知道犯錯誤的因素, 講清楚假如堅持犯錯下去將有什麼後果。 懲罰只是一種劣性條件刺激, 其效能是短時的, 不能持久。 受罰的孩子改正了錯誤並不等於他已清楚事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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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犯了錯誤就要懲罰
孩子犯了錯誤, 無論有心還是無意, 都要受到懲罰。 比如:孩子不謹慎把杯子摔碎了, 雖然他不是故意的, 也應該告訴他, 這是他的過錯。 他雖沒有料想到自己行為的後果, 可是仍要為此道歉。 假如他是無意的, 並勇於承認錯誤, 家長會相信他, 並減輕對他的懲罰。 假如他隱瞞事實、逃避責任, 他將受到加重的懲罰。 這樣就可以從小培養孩子誠實、負責的性格。 另外, 要讓孩子知道做錯事就要受到懲罰的道理。 即使孩子央求, 也不能答應, 否則有了取消的先例, 以後就很難確保實施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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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要依據規則進行懲罰
家長應和孩子協商制定一個獎懲規則, 讓孩子知道犯錯後將受到什麼懲罰。 這樣, 孩子平天就會有所注意, 從而降低犯錯誤的概率。 當孩子犯錯後, 家長應注意調整自己的情緒, 不能因一時衝動而隨意懲罰孩子。 若是孩子以後犯了同樣的錯誤, 也應該按規則進行和從前同樣的懲罰, 這樣家長才能在孩子心中樹立威信。
八、罰了又賞要不得
家長教育孩子要相互配合, 態度一致, 賞罰分明。 該獎時就要鄭重其事乃至煞有介事地獎, 讓孩子真正體會到受獎的歡快;該罰時也應態度明確、措施果斷, 讓其知道自己錯之所在。 只有這樣, 才能培養孩子明辨是非、知錯即改的品行。 假如在對孩子實施懲罰之後,家長中的一方認為孩子受了冤枉,隨即又來安慰他,這將會使懲罰丟失作用。實踐證實:懲罰——獎勵——懲罰的惡性循環會使孩子形成認知偏差,錯誤地將犯錯和受獎聯繫起來,從而使懲罰歸於失敗。
九、最忌諱嘲諷挖苦
家長懲罰孩子應力戒嘲諷挖苦,尤其不能自恃“孩子是我生的、是我養的”而隨意用惡毒的語言稱讚、謾駡孩子。實踐證實,嘲諷挖苦和惡語謾駡已超越了孩子的理智能夠承受的領域,將會刺傷孩子的自尊心。因而,家長應該牢記懲罰孩子的目的是説明他改正錯誤,決不是為了刺激孩子心靈中最敏感的角落——自尊心。有些家長在懲罰孩子語言不文明、滿口髒話時,自己也“出口成髒”,這就使得訓教效果大打折扣,乃至丟失說服力。
十、就事論事莫牽連
從受罰者的角度來講,孩子最討厭家長“倒鹹菜梗”,一事既出又將陳年老賬翻出來。很多家長卻不瞭解這個道理,訓教孩子時總忘不了東拉西扯、橫牽豎連,說出孩子的種種不是,乃至將孩子說得一無是處,直至忘記了本次訓教的主題。孩子怎樣想呢?反正自己沒有一處是對的,從前取得的成績、改正的缺陷家長都看不到,自感自己天生是挨訓該罰的料,對改錯丟失了信心,也就破罐破摔、我行我素,這樣的教育效果可想而知。所以,家長訓教懲罰孩子務需要一事一議,就事論事,切勿搞牽連、翻陳賬。
<> 假如在對孩子實施懲罰之後,家長中的一方認為孩子受了冤枉,隨即又來安慰他,這將會使懲罰丟失作用。實踐證實:懲罰——獎勵——懲罰的惡性循環會使孩子形成認知偏差,錯誤地將犯錯和受獎聯繫起來,從而使懲罰歸於失敗。九、最忌諱嘲諷挖苦
家長懲罰孩子應力戒嘲諷挖苦,尤其不能自恃“孩子是我生的、是我養的”而隨意用惡毒的語言稱讚、謾駡孩子。實踐證實,嘲諷挖苦和惡語謾駡已超越了孩子的理智能夠承受的領域,將會刺傷孩子的自尊心。因而,家長應該牢記懲罰孩子的目的是説明他改正錯誤,決不是為了刺激孩子心靈中最敏感的角落——自尊心。有些家長在懲罰孩子語言不文明、滿口髒話時,自己也“出口成髒”,這就使得訓教效果大打折扣,乃至丟失說服力。
十、就事論事莫牽連
從受罰者的角度來講,孩子最討厭家長“倒鹹菜梗”,一事既出又將陳年老賬翻出來。很多家長卻不瞭解這個道理,訓教孩子時總忘不了東拉西扯、橫牽豎連,說出孩子的種種不是,乃至將孩子說得一無是處,直至忘記了本次訓教的主題。孩子怎樣想呢?反正自己沒有一處是對的,從前取得的成績、改正的缺陷家長都看不到,自感自己天生是挨訓該罰的料,對改錯丟失了信心,也就破罐破摔、我行我素,這樣的教育效果可想而知。所以,家長訓教懲罰孩子務需要一事一議,就事論事,切勿搞牽連、翻陳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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