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懲罰孩子須知

在兒童教育中, 困擾家長的一個普遍問題就是, 在兒童教育中是否可以運用懲罰手段, 運用的程度如何。 絕大多數教育問題專家都同意如下的結論:“在獨生子女教育中適當運用懲罰手段是必要的。 ”因為, 對於一些任性的孩子, 光靠說服教育是很難奏效的, 而如果對於他們的錯誤行為不聞不問, 聽之任之, 無疑是對他們的放縱和慫恿, 其結果是使其越來越任性而難以管束。 所以, 為了孩子的將來, 在教育中, 當孩子犯錯誤時, 運用一定的手段加以懲罰是完全必要的。

家長在運用懲罰手段的時候應該注意到如下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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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所謂懲罰並不等於體罰。 懲罰的手段是多種多樣的, 體罰只是其中最原始的、最無奈的一種, 家長只有在萬不得已的情況下, 才能對於孩子實施極其有限的體罰。 我們知道體罰在一般情況下是收效最明顯的懲罰手段, 能夠迅速地起到其它懲罰手段所起不到的立竿見影的效果, 但是, 鑒於體罰所造成的對孩子的長遠的損害性影響, 所以我們主張家長儘量少用或不用體罰這種手段, 而應該採取其它一些手段, 來加大對於子女的教育力度。

二、懲罰的及時性。 對於孩子實施懲罰, 應該體現及時性原則, 即發現孩子犯了錯誤之後, 及時進行懲罰, 指出其錯誤所在, 及應該承擔的後果。 如發現孩子將家中的玻璃器具打破之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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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及時指出其錯誤, 並要求他立即將破碎的玻璃打掃乾淨, 並送到垃圾站去。 而不能等時過境遷, 再來懲罰他。

三、懲罰的針對性。 在懲罰孩子時, 家長經常犯的毛病就是經常在發現孩子犯錯誤之後, 將他以前犯的錯誤都翻出來, 前後聯繫, 越想越氣, 結果往往沒有掌握好懲罰的力度, 懲罰過度, 對孩子形成傷害。 注意懲罰的針對性, 還要提醒家長注意的, 就是儘量避免在自己情緒不好時懲罰孩子, 因為在自己情緒不好時, 往往會將在其它地方所受的氣發洩到孩子身上, 結果使孩子受到的懲罰遠遠超過他所犯錯誤應該得到的懲罰。

四、家庭成員的一致性。 在對孩子實施懲罰時, 一定要嚴格注意家庭成員必須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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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父親不讓孩子出來與小朋友一起玩, 而母親卻將孩子放了出去。 就會導致孩子對於懲罰不以為意, 收不到懲罰的效果, 還會產生極大的負面效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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